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一名學生跳樓身亡,學校無動於衷

2018年10月15日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一名學生跳樓身亡,據學院教師說:梁某某,男,學校中職專業學生,15歲,因在校早戀問題情緒激動(早戀女生不想與梁某某戀愛了),自稱要跳樓。女生隨即跑去告知老師男生要跳樓,老師撥通男生電話,接電話過程中男生情緒更為激動,隨即跳樓身亡。

老師撥通電話時間為2018年10月15日晚8點34分,通話時間為5分47秒,察看影像顯示男生跳樓時間為2018年10月15日晚8點36分47秒,即男生在與老師通話三分鐘左右時間後跳樓。

人命關天的時刻,此時老師聽不到男生聲音後仍坐在辦公室與已墜樓男生的手機保持通話而沒有要採取通知消防、警方及校領導等採取應急解救措施,老師一直要求男生到辦公室聊聊,直到其他學生髮現男生跳樓後,跑到辦公室當面告訴老師有學生跳樓了,老師才趕到宿舍。

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校方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在得知學生有意向跳樓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通知消防和警方進行救護措施,其次院方沒有及時組織領導和老師及同學進行溝通勸導;學校宿舍窗戶大樓沒有安裝防護欄,院方存在安全隱患。

網上搜索得知: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是一所民辦高職高專院校,位於石家莊市學府路16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進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第二十四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很顯然,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完全視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我行我素,對學生在校內跳樓傷亡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條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地處理。

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第十六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第二十三條對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後,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一名學生跳樓身亡,學校無動於衷

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一名學生跳樓身亡,學校無動於衷

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一名學生跳樓身亡,學校無動於衷

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一名學生跳樓身亡,學校無動於衷

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一名學生跳樓身亡,學校無動於衷

上圖為受害人家屬在河北省教育廳反映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不及時處理事件的情況

綜合以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一名學生跳樓身亡,學校無動於衷

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一名學生跳樓身亡,學校無動於衷

截至目前發稿石家莊工程職業學院還沒有與受害方家屬達成處理方案。

我們將持續關注此事件的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