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19年城区(牛山街道)公办小学转学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6月30日前签发的学校施教区内的常住户口和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长期实际居住),常住户口和房产证要相一致;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其监护人在县城有2019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明、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有实体店面且正在营业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二、转入学校
1.户籍和住房双证齐全的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施教区的学校申请转学。如果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必须服从调配到其它学额未满的学校。
说明:因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花园路校区学位已满,凡符合花园路校区转学条件申请转入该校的学生统一安置到滨河校区。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统一安排到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就读。
三、办理转学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
2.外省转入的学生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带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材料;
3.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
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明、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有实体店面且正在营业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四、转学时间
7月15日—17日
东海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7日
閱讀更多 東海教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