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山西“盜竊犯”李志衡落網記

李志衡,1978年出生,山西大同人。2009年,其先後在北京12個別墅區盜竊作案13起,事主包括演員濮存昕等,2011年5月以盜竊罪獲刑13年。

2009年12月18日,曾進入演員濮存昕家行竊的李志衡被抓獲。2011年5月,李志衡已被豐臺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大案紀實:山西“盜竊犯”李志衡落網記

1997年10月,李志衡因犯盜竊罪被山西省大同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當時,他盜竊11起,偷的是桑塔納轎車、摩托車、影碟機、金項鍊等,總價值24萬餘元。

2008年12月,李志衡被減刑釋放。2009年初,他到北京投奔女友。因找工作不順利,加上他甲狀腺機能病犯了,不想花女友錢看病的他,就想鋌而走險再去偷東西。

隨後,在8個月的時間內,先後進入北京12個別墅區,作案13起盜走現金2萬餘元,還有首飾、郵票、紀念幣等珍貴物品。

大案紀實:山西“盜竊犯”李志衡落網記

2009年4月25日,朝陽公安分局崔各莊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一處別墅區發生盜竊案,民警趕到現場後得知,被盜的是濮存昕家,一處三層的獨棟別墅,報案人是家中保潔員楊某。

據楊某講,濮存昕夫婦於9天前去了美國,家裡沒人住。25日上午8時許,她來到濮存昕家準備打掃衛生時,發現一層按摩房的窗戶玻璃被砸碎了,地上有很多腳印,而且門燈也開著。

警方現場勘驗發現,一層客廳、餐廳及儲藏間地面上有同一種足跡、在二層臥室內的首飾盒上還提取到可疑指紋一枚。

大案紀實:山西“盜竊犯”李志衡落網記

經過走訪調查,一名保安說,他在事發前的23日晚11點半左右,巡邏到濮存昕家門口時,發現他家門燈亮著。

25日凌晨1時許,他再次巡邏時發現門燈依然亮著。由於當時太晚了,他沒去查看。

同年4月29日,濮存昕夫婦回到家,經過清點,確認丟失了4000餘元現金和一枚戒指。據濮存昕的妻子說,那是一枚玉鑲黃金的戒指。

2009年12月18日,在豐臺區豐葆路的北京國際花園小區北門外,一名揹著灰包、手裡提著黑包、邊走邊回頭的男子被小區兩名保安發現。

當時,該男子謊稱自己是業主,但他所說的門牌號和業主姓名又不對,該男子於是狂跑,大約跑了100多米被兩名保安抓住。

據一名保安說,當時該男子從兜裡掏出一把錢就往他們手裡塞,他們斷然拒絕後,將其押到物業並報警。民警趕到後發現,該人衣兜裡裝滿了金幣和首飾。


經查,該男子叫李志衡,1978年出生,山西大同人。他承認自己在國際花園盜竊,但反覆說自己是第一次偷,很後悔。

不過,民警將他的指紋等進行比對,結果發現有10多起案件中留在現場的指紋和腳印都與他相似,其中就包括濮存昕家的被盜案。

經過再次審問,李志衡承認自己是個慣偷。

據其交代,有一次,他從新聞報道上看見有人從別墅裡偷了80萬元,自己就來了靈感,就開始了盜竊別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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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被抓,李志衡在海淀、豐臺、順義、大興、昌平等區連續盜竊13起,光現金就有2萬餘元,還有不少首飾、金幣、金條、茅臺酒等。因很多贓物被其變賣,已無法鑑定價值,判決書能確定價值的物品金額為5.8萬餘元。

2011年5月,豐臺法院認為,李志衡多次入室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李志衡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鑑於他能如實供述所犯部分罪行,且有部分罪行系未遂,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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