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發聲:宿遷運河瀾灣開發商還我血汗錢!

2018年我夫妻購買運河瀾灣小區商品房一套,後因貸款原因,在合理期限內做退房處理,但至解約協議簽訂至今已近半年,開發商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退款。懇請貴部門依法核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體情況如下:

2018年5月30日,我夫妻支付江蘇運河置業有限公司預付款共317124元(包括商品房的款項287144元、儲藏室的款項19980元、車位的款項1萬元),用於購置運河瀾灣商品房一套、儲藏室一間及車位一個(付款發票複印件附後)。2018年8月3日,我夫妻與江蘇運河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在支付30餘萬元預付款前,本人已提交兩次徵信報告給樓盤銷售人員,對方說沒有問題,才進行支付。但2019年初,對方告知我徵信有瑕疵,住房貸款審批不通過,只能做退房處理。

網友發聲:宿遷運河瀾灣開發商還我血汗錢!

2019年3月27日對方工作人員以退房需做網籤變更為由讓我夫妻二人配合到公證處做公證。我夫妻本著友好協商,積極配合對方,但該工作人員誤導我們,所退款項中只有商品房需要做網籤變更,儲藏室不需要,所以只有商品房的款項287144元需要做公證,而儲藏室的款項19980元和車位的款項1萬元不需要做公證。因此,在公證書裡《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中只寫了商品房的金額,而未寫明儲藏室和車位的金額。不久,對方工作人員告知我們退款流程已經走到財務,請我將發票原件退回,他們即刻退款。但現在又告訴我們財務負責人尚未簽字不能退款。

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中,明確寫明“90日內”退還款項,但至今對方仍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予退款。我夫妻多次與對方協商,但銷售人員及對方企業管理人員竟說只退商品房的款項、儲藏室和車位的款項開發商不認。但我夫妻支付的預付款明明包括商品房款項、儲藏室款項和車位款項,發票中也明確寫有這兩項金額。運河瀾灣的開發商已違規佔用我夫妻的預付資金半年多,現在更是變本加厲,意圖違規侵佔消費者已交付的預付款。

網友發聲:宿遷運河瀾灣開發商還我血汗錢!

綜上,運河瀾灣的開發商:

一是違規佔用消費者預付款半年多,至今仍以各種藉口拖欠退款;

二是意圖侵佔消費者部分預付款,對我夫妻已支付的儲藏室和車位款項不認,不願退款;

三是利用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對公證、網籤變更等專業知識薄弱,誤導我夫妻公證書中公證金額小於已支付金額;

四是目前該套商品房早已做網籤變更,開發商進行二次銷售,但我夫妻支付的款項並沒有予以退還,屬於一房兩售。來源:宿遷零距離

以上情況,懇請相關部門予以核查,督促運河瀾灣開發商依法歸還我夫妻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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