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縣關於對舉報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獎勵的通告

勐海縣關於對舉報偷越國(邊)境

違法犯罪獎勵的通告


為進一步維護邊境地區出入境秩序,深化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行動,發動全社會共同參與依法嚴懲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勐海縣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偷越國(邊)境和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任何單位、個人私自接納、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違反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二、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入境人員或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違法人員,舉報單位、個人私自接納、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經公安機關核實確認,每抓獲1人獎勵人民幣100元;直接抓獲非法入境人員或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違法人員,直接抓獲單位、個人私自接納、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員的。經公安機關核實確認,每抓獲1人獎勵人民幣200元。


三、舉報內容為同一線索或同一案件的,按舉報時間先後順序進行獎勵,後舉報人不予獎勵;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一切情況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違者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


四、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情況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五、可撥打“110”電話,直接到所在鄉鎮黨委政府或公安派出所舉報。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勐海縣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勐海縣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4日


原標題:勐海縣關於對舉報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獎勵的通告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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