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男子覃某到南寧三塘駕駛人考試基地參加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當隨車輔助考試員進行考前注意事項講解時,發現他身上有濃烈的酒味。
經詢問,覃某稱在考試前一天與朋友聚餐時喝了幾杯白酒,認為到第二天酒氣就會消散,工作人員也不會察覺,對駕駛沒什麼影響,就過來參加考試了。
經檢測,覃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3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工作人員當即中止了他當天的考試資格,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南寧交警提醒:
由於每個人的酒精代謝能力、飲酒量、酒水種類等不同,體內酒精分解代謝的時間也各不相同。而最為穩妥的辦法是:只要喝了酒,至少要等24小時後再駕車,以確保行車安全。此外,不管是準駕人員還是“老司機”,請牢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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