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河法院執行法官傾心調解促結案

2006年2月嶽某在沒有取得醫療執業資格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潤給李某私自用藥治病,最終造成李某死亡。法院經審理最終認定嶽某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家屬105394.20元。

2015年10月嶽某刑滿釋放,由於遲遲不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李某家屬將嶽某訴至淩河區法院,申請對嶽某強制執行。在淩河區法院執行局多次進行調解的情況下,嶽某已給付部分賠償款,由於經濟能力有限,故賠償款未能全部給付完畢。

淩河法院執行法官傾心調解促結案

近日,嶽某兒子主動要求給付剩餘賠償款。嶽某此時身患重病,最大的願望是儘快償還債務,嶽某兒子在得知父親想法後,立即聯繫該執行案件承辦法官,主動拿出多年積蓄幫父親還債。此後,李某家屬在執行法官的數次調解下,表示願意減免部分賠償款,最終該案件得以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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