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載,保險公司該不該免賠?

文| 王永令律師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車輛超載,保險公司該不該免賠?


在零擔業務運費整體較低,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為了多賺取一些利潤,從事物流配送業務的物流配貨公司在運輸貨物時往往都會超載。

而物流配貨公司在為貨物投保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時,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上基本上都會載明,承運車輛不符合安全運載規定導致事故發生的,屬於免賠事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在為貨物投保的情況下,運輸車輛超載能否成為保險公司免賠的理由呢?

就法律關係而言,物流配送公司作為投保人在為貨物投保時,與作為承保人的保險公司之間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關係。在該法律關係中,儘管貨物需要車輛進行運輸,但車輛並不會因此就會成為保險標的。那麼在該法律關係中,保險標的是什麼呢?貨物!

既然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是貨物,那麼即使是超載引起的保險事故,那麼與投保人也沒有關係。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關於承運人或第三者賠償責任的規定,在理賠之後向事故責任方的承運人或第三者進行索賠。

因此,運輸車輛超載,不能成為保險公司免賠的理由。

當然,如果物流配送公司使用自有車輛進行運輸的,那麼雖然運輸車輛超載不能成為保險公司的免賠理由,但若被判定保險事故是因超載直接引起的,那麼保險公司有權要求物流配送公司承擔理賠損失。如此一來,雖然從法律關係來看,不屬於免賠,但事實上免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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