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運費,可以扣留貨物嗎?

文| 王永令律師 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不付運費,可以扣留貨物嗎?


在物流公司的承運過程中,時常有貨主因資金上的原因表示暫時付不了運費,要求緩幾天。通常金額不大時,物流公司都會同意。

但一旦涉及的運費較大時,物流公司往往比較猶豫,因為擔心貨一交出去,錢就難收了。因此,物流公司這時通常想知道,公司能不能扣留貨物,扣留了會不會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能否扣留貨物,《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條規定:託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對於託運人或收貨人不支付運費的,作為承運人的物流公司有權扣留貨物,直至收到運費

但扣留時需要提醒注意的是,

如果在運輸合同中,約定了承運人不得因運費未支付而留置貨物,那麼物流公司就不能扣留貨物

另外,扣留貨物時,還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 看扣留的貨物是否可分

如果扣留的貨物是可以分的,那麼扣留貨物的價值只能相當於運費的金額。

超出的部分,扣留的,可能會導致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承擔。

2. 扣留後應妥善保管貨物

因保管不善導致貨物毀損、滅失的,物流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3. 扣留後及時重新約定運費的付款期限

綜上,在貨主拖欠運費時,能否扣留貨物,取決於運單有無不得留置貨物的約定。

即使能扣留,扣留時也要十分注意。同時,也要對扣留後仍不付運費的情形制定相應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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