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必須遵守?

最近有人諮詢,公司的規章制度過於嚴苛,我們是否必須遵守?這個問題,很多勞動者會遇到,往往是敢怒不敢言,屈於現狀。京丞法律認為,公司的規章制度不一定必須遵守。

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必須遵守?

依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必須遵守?

從法律的規定來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是保護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需要與職工平等協商,並公示或者告知每一位勞動者。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能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我麼可以不遵守,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未經過平等協商或者民主指定程序,即時無效的規章制度,如果經過了民主的制定程序,未告知員工,對員工也是無效的。所以,公司的規章制度未必一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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