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十堰人注意了!這些行為或將罰款200元!

9日,記者從市城管執法委獲悉,為維護城市環境,有效革除不文明行為,鞏固我市文明創建成果,該委決定從4月中旬起,在城區公共場所開展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專項治理行動。

此次整治行動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為契機,以文明城市創建為抓手,勸導制止並依法依規處罰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不文明行為。

整治區域包括城區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小區、商業大街等地,由各區城管執法局、市城管支隊、市環衛局等單位具體執行;公園、廣場由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市人民公園、市遊園管理處、市四方山生態公園管理處、市花卉所負責。

集中整治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一方面建立巡查執法機制,建立以城管隊員執法巡查為主,市、區兩級環衛保潔和城管協管員勸導制止、協同城管執法處罰的閉環聯動工作機制,將整治工作納入各自日常工作內容。同時,疏堵結合,在遊園廣場、重點路段科學適度增設痰盂或相關設備,以備市民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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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將建立媒體曝光機制,定期組織媒體在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小區、商業大街、公園廣場以及窗口大廳進行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行為的現場抓拍曝光,當事人是行政企事業單位的直接通報至所屬單位,自由職業者直接通過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將對認識改正錯誤及時的當事人,堅持勸導教育為主,對影響面大、不配合整改、態度蠻橫的依法堅決予以處罰。

本次行動還將建立嚴格考核機制,市“門前三包”工作專班對各單位工作機制以及工作開展落實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督導,並將各單位專項整治成果納入月度城市管理考核,定期通報排名結果。

市城管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以及亂丟廢棄物等不文明行為,可責令當事人予以清理或者清除,並處警告或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

據悉,此次集中整治,將持續到今年12月份,並不斷擴大整治範圍,在城區範圍內形成向陋習亮劍高壓管控態勢,旨在引導市民“講文明樹新風”,有效破除隨地吐痰陋習,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從文明小細節做起,為戰疫大勝利助力,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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