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食鹽專營 保障食鹽安全——《食鹽專營辦法》政策宣傳之一

鹽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性行業,食鹽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了加強對食鹽的管理,保障食鹽科學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堅持食鹽專營 保障食鹽安全——《食鹽專營辦法》政策宣傳之一

一堅持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相關規定,國家堅持食鹽專營制度。任何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均不得從事食鹽生產,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各類商業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的,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八嚴禁

1.嚴禁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

2.嚴禁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3.嚴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非食用鹽生產企業不按規定建立生產銷售記錄制度,不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

4.嚴禁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按規定建立採購銷售記錄制度,不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

5.嚴禁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超出國家規定的範圍銷售食鹽;

6.嚴禁將非食用鹽產品作為食鹽銷售;

7.嚴禁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從除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其他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

8、嚴禁食鹽零售單位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

兩要

食鹽經營戶、用鹽單位要做到:1.要保留食鹽採購相關憑證,主動配合並接受鹽政執法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檢查,積極舉報食鹽專營違法行為;2.要向食鹽供貨商查驗以下資料:供貨商的《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供貨商的《營業執照》、供貨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鹽同批次質檢報告、食鹽配送商的食鹽配送單(與稅務發票一致)、供貨商銷售的鹽產品所對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的《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並索要供貨商開具的稅務發票。

兩不要

食鹽經營戶、用鹽單位應做到:1.不要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2、不要在未取得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的情況下批發食鹽(包括與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簽訂虛假勞務用工合同、倉儲物流配送合同違規批發食鹽)

堅持食鹽專營 保障食鹽安全——《食鹽專營辦法》政策宣傳之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