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執行:“繞開”“限制消費”的“誤區”

法官說執行:“繞開”“限制消費”的“誤區”

法官說執行:“繞開”“限制消費”的“誤區”

智者說,知識就好像一個圓,已知的在圓內,未知的在圓外,知道的越多,這個圓越大,圓越大,未知的就更多了。好學的小夥伴,關於“限制消費”提出了新的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家公司欠我錢,我能申請對它的法定代表人上“限制消費”措施嗎?

答案是否定的!在民法上,公司人格獨立,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故公司欠錢,非經法定程序確認,不能想當然地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等個人承擔民事責任,限制其消費。根據法律規定,“限制消費”措施是針對被執行人採取的,也就是說公司欠債,如果其法定代表人沒有同時被列為被執行人,那麼申請執行人是不能單獨針對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申請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

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管人員肆意揮霍公司財產有沒有辦法?對公司限制消費有效果嗎?

為防止對單位被執行人的限制措施落空,法律明確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受限制的行為。同時,為平衡保障法定代表人等公司高管人員的合法權益,法律亦明確規定,上述四類人員,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受限制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有人說,家長被限制消費措施後,子女上學會被拒之門外,上大學會受影響,是這樣嗎?

這是對限制消費的認識誤區。法律規定,被執行人被限制消費後,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但這並不等於限制子女就讀。對公立學校、正常收費標準的普通私立學校並沒有進行限制。限制被執行人消費是一種信用懲戒措施,在施行過程中,也起到債權保全作用。即通過限制被執行人消費,防止其責任財產的不當減損。所以,家長欠債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並不影響其子女正常行使受教育權。

網上有“老賴”叫囂,忍過三年,限消令會自動失效,也有人說是五年,是這樣嗎?限制消費令有期限嗎?

法律上,限制消費令並沒有期限,只要被執行人沒有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沒有做出解除限制決定,限制消費令是一直生效的。所以,十年不還債,也一直是被限制消費的。

法官說執行:“繞開”“限制消費”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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