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多日不歸約會他人,萬安一男子逼停車輛打傷人獲刑

妻子私會第三者 丈夫怒打情敵獲刑

妻子多日不歸約會他人,萬安一男子逼停車輛打傷人獲刑


男子發現妻子私會他人,頓時憤怒不已將對方打傷。近日,江西省萬安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溫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0年初,被告人溫某某發現其妻鄒某某與鄢某某可能有不正常來往,於是溫某某兩次找到鄢某某商談,並要求鄢某某不得再與其妻鄒某某聯絡。春節期間,鄒某某離家多日未歸,2月18日12時許,溫某某與李某某駕車行至萬安縣五豐鎮某小區時,發現妻子鄒某某在一輛白色越野車上,二人遂開車尾隨該白色越野車,並趁機將該車逼停。之後溫某某走上前發現白色越野車主是鄢某某,就與其發生口角,並用隨車攜帶的橡膠棍毆打鄢某某,導致鄢某某左側鼻骨骨折,兩枚牙齒脫落,右手小臂外側淤青。後經萬安縣陽光法醫學司法鑑定所鑑定,鄢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後,被告人溫某某主動投案自首,自願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某故意用橡膠棍毆打他人致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被告人溫某某主動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了諒解,有積極的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認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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