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郴州市规划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周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永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法院院长李小贵、刑事庭庭长雷震宇和1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县检察院检察长李福江、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公诉室主任彭国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永兴县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周江借调至郴州市规划委员会担任常务副主任兼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选址、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以干股分红、低价购房、借款收息等方式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0644万元,港币10万元。2006年,被告人周江在任长沙市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损失人民币2282.7499万元。
本案是永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司法机关判罚。
县委党校科干三班学员、社会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共50余人参加旁听。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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