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感情糾紛酒後衝動,小夥竟然這樣做!獲刑三年,悔之晚矣

蚌埠:感情糾紛酒後衝動,小夥竟然這樣做!獲刑三年,悔之晚矣

蚌埠法院網訊 因感情糾紛,李某酒後至他人家大棚處縱火,所幸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日前,固鎮法院以犯放火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5日晚10時許,被告人李某因感情糾紛,酒後至趙某家後面大棚,因心生怨恨,遂使用打火機藉助燃物柴油、棉被碎片引燃大棚內木條後離開現場,後因著火現場被趙某家人發現後被及時撲滅。

另查明,2019年9月9日,固鎮縣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被告人李某到案接受調查。2020年1月14日,被害人趙某對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經查,被告人李某雖自動到案,但歸案時未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因此,辯護人關於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的意見不成立,法院不予採納。綜上,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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