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交警秉公執法 群眾贈送錦旗

2020年3月23日上午,方山交警大隊事故一中隊接到報案人郝某的報案。稱:其妻高某(女,59歲)於2020年3月15日6時許,騎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方山縣圪洞鎮新百貨大樓十字路口附近時,被陳某(男,71歲)騎的摩托車撞傷,造成高秀珍右腿嚴重受傷。陳某一家建議私了,並承諾支付高秀珍全部醫藥費,故沒有報案。之後3月22上午,陳某家屬拒不承認撞到其妻,且不支付醫藥費。因醫藥費鉅額自行支付不起,故來事故一中隊報案。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方山交警大隊事故一中隊受理此案,且對此案展開調查。通過對當事人的陳述和周邊視頻的取證,證實事實如下,2020年3月15日18時許,陳某駕駛晉JK**74大陽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至方山縣圪洞鎮方正街禮堂路段向西轉彎時逆向行駛。與高某駕駛的愛瑪牌電動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中發生碰撞。導致高某受傷,電動車受損。

在本起事故中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民警依法對陳某進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並對其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為此,郝某送來了“秉公執法,為民解憂”的一副錦旗表示感謝。

方山:交警秉公執法 群眾贈送錦旗

山西呂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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