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執法:拒不履行行政處罰,罰金1000變2000

2020年3月25日,範某某在收到法院裁定書之後來到天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履行行政處罰,繳納罰款2000元。而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範某某隻需繳納罰款1000元,加處的1000元罰款是怎麼回事呢?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6月3日。

當天下午,天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街頭中隊執法隊員在巡查至街頭鎮嘉圖街文熔超市旁時,發現當事人範某某利用三輪車擺設攤點售賣豬肉,佔用城市道路面積約1.5平方米,影響城市道路功能。執法人員當即向其送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其改正,並予以立案。

天台执法: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罚金1000变2000

在現場勘察過程中,因當事人拒絕配合,該局採取非現場執法模式進行調查取證;行政文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該局採用郵寄送達的方式,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按時送達。並在決定書裡載明“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一直以來,跨門店經營和流動攤佔道經營是市容管理的重難點。在日常執法過程中,當事人拒絕簽字、躲避罰款、不配合執法工作等現象屢見不鮮,給執法工作帶來一定難度。採取“非現場執法”、非訴執行,不接觸當事人直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由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為行政處罰查處難、執行難問題找到了破解之道,也成為避免執法衝突的有效舉措。

近年來,天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圍繞執法“雙提升”行動,實現全領域執法,堅持以制度落實推進公正文明執法,以專項行動提高執法水平。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推進陽光執法,實行辦案質量、數量量化評價,實現全員辦案。2019年,該局全年辦理一般程序案件1078件,較前一年增長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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