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強大陸落網,羅豔芳想到一個人,他曾是張子強的“救命恩人”

1998年臨近春節,一名男子在江門大橋被捕。從身上搜出來了一張身份證,身份證上面的名字是陳慶威,原來他就是被盯了很長時間的張子強。

張子強大陸落網,羅豔芳想到一個人,他曾是張子強的“救命恩人”

陳慶威這個身份證,是張子強剛來內地的時候辦的。其實張子強每次來內地的時候,都會給自己辦上好幾張假的身份證。而當時被抓的時候,張子強整個人有恃無恐,甚至還一臉無辜的問警察:“我是正經商人,你們是不是抓錯人了?”

張子強哪來的底氣說這句話?僅僅是靠這份身份證嗎?其實並非如此。而是張子強認為自己犯的事都在香港,內地的法律管不上他。這次抓他,最多關幾天就會把他放掉了。

但是事與願違,因為接下來長達一年時間的審問,讓張子強知道自己的末日終於到了。然而張子強被抓的時候,他的老婆羅豔芳可不知道張子強已經落網。

張子強被抓的時候,已經臨近1998年的春節。春節本來是一個萬家團聚的日子,但是對於羅豔芳來說並不好過。因為兩人結婚以後,不管張子強多忙,生意多大,總會在年三十的晚上回來。

年三十就這樣過去了,張子強還是沒回家,羅豔芳整晚都沒睡覺。第二天早上張子強母親鄧細妹推開房門問道:“阿芳,強子昨天晚上沒回來嗎?有沒有給家裡面打個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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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您別擔心,可能是強哥有事情耽誤了,沒有時間打電話。”其實張子強做過的事情,羅豔芳都知道一點。她這個時候很害怕,害怕張子強在外面出事了。

但是張子強每次出去都吩咐她,千萬不要和他打電話。其實就算打,羅豔芳也不知道打哪個號碼。因為張子強出去的時候,都用五六個號碼,除了一起出去的馬仔知道,其他人都不知道。

“喂,阿軍,我是你嫂子,你知道強哥在哪嗎?”在家焦急等待了十幾天之後,羅豔芳給一個馬仔打個電話。

“啊,是嫂子啊,上次和強哥在深圳分開之後就沒有見過面了,強哥今年過年沒有回家嗎?”電話那頭的馬仔阿軍問羅豔芳。

“他好像在外面耽擱了,過年也沒有回家,你幫我問問其他幾個兄弟有沒有誰知道強哥下落的”。羅豔芳把張子強的馬仔當做了救命稻草,畢竟除了這些人之外,她也不知道去找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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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焦急等待了幾天,家裡的電話突然響了。“喂,嫂子,我是阿軍。強哥好像被皇氣罩住了,聽說現在已經被抓”。

最擔心的事情還是發生了,電話後面說的是什麼東西,羅豔芳就沒有聽清楚了。怎麼辦?強哥怎麼被抓了?畢竟還是個女人,碰到事情頓時間六神無主了起來。

等羅豔芳緩過神的時候,已經快過去半個小時了。隨後羅豔芳的大腦開始瘋狂轉動“找人,一定要找人救強哥。”而在很早之前,張子強被判過18年監禁,但是經過羅豔芳的努力,關了3年多就放出來了。

回想起這件事情之後,羅豔芳記起來一個人——童建華律師。上次張子強被抓的時候,就是童建華幫他打的官司。所以張子強這次落網,羅豔芳第一個想起來的就是他。他對於張子強來說,相當於一個救命恩人了。

羅豔芳稍微收拾了一下,匆匆忙忙的趕往這家律師所。究竟花多少錢請動童建華的,我們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想來也是一大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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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後的審判過程當中,童建華擔任張子強的辯護律師,為張子強做辯護。時間來到1998年11月12日,這一天是張子強一審判決的時間。之前的時候,羅豔芳雖然探監過張子強,但是並不多。

而根據童建華律師的表述,過去近一年的庭審狀況並不好,這次一審判決的結果,很有可能是判處死刑。所以童建華建議羅豔芳最好到場,到時候也好看看張子強。

1998年11月12日,張子強老婆羅豔芳以及馬尚忠的太太等人,乘坐著一輛麵包車前往法院參加庭審。當天臨出行之前,羅豔芳還好好的畫了一個妝,希望能以最好的姿態見到張子強。

但是長達一年時間的擔心,再好的妝容也掩蓋不了臉上的疲憊。而在去往法院的過程當中,羅豔芳靠在窗戶上一動不動,誰也不知道她想的是什麼。

很快麵包車便來到了法院門口,在法警的接待下,羅豔芳往審判廳走去。坐在家屬席上,羅豔芳一再的告誡自己,千萬不要和張子強說話,千萬不要開口,千萬不要發出任何聲音。

為什麼?是因為羅豔芳害怕開口之後控制不住自己,害怕自己當場暈倒,讓張子強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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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豔芳害怕自己開口之後,張子強用“阿芳,再見”來回她,她更怕張子強用“阿芳,我死之後要多多保重,照顧好我們的孩子”來回她。

因此羅豔芳不管從哪個角度考慮,都不願意先開口。但是她不說話,不代表別人不說話。就在張子強一行人被帶上犯人欄的時候,旁邊的馬尚忠太太繃不住了。

“啊忠——!啊——!”一聲撕心裂肺肺的吼聲,迴盪在審判廳內。馬尚忠看到老婆這個樣子並沒有回她,只是看她一眼就把頭低下去了。

很快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了,我把一審結果判決書部分內容抄錄如下:

判處被告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朱玉成、李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蔡智傑等2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被告人陳輝光有自首情節,張志烽有立功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一審判決下來之後,犯人家屬席上又發出一陣哭天喊地的哭聲。哭聲還沒有結束,張子強一群人就已經被押走了。而在家屬席當中,羅豔芳並沒有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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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強一夥

在張子強被帶走的時候,他回頭看了羅豔芳一眼,不過並沒有說話,只是動了動嘴唇。看到張子強的表現,羅豔芳也沒有敢說話,而這一眼成了兩人最後一次見面。

後來張子強等人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出繼續上訴。1998年12月5日,二審宣判下來了,維持原判不動。而這次庭審席上,就沒有羅豔芳的身影了。

因為二審結果下來之前,羅豔芳通過童建華的分析就已經知道了,改判的希望不大。與其再傷一次心,還不如干脆不看。而當時參與庭審的,則是羅豔芳的父親羅培輝。

前幾天我寫了幾篇有關於張子強的文章,在我們的評論區,我看到有這樣的言論:說是很佩服張子強,他沒有殺過人,也沒有搶劫過窮人。

今天這一章,本來是想以正視聽,來反駁一下這種觀點。但是寫了一上午,想發佈的時候,發現文章比較敏感發不出來。所以只能暫緩,等我修改出來了再發。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錯終將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張子強這群人其實是死有餘辜,沒有什麼好佩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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