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物業費收費標準公佈,你家的收的合理嗎

注意:我市普通住宅物業收費標準不變

蘭州物業費收費標準公佈,你家的收的合理嗎


4月8日,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經市政府同意《蘭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按照2017年制訂的標準執行,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四星級最高、一星級最低,星級服務等級越高,對應的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越高。本標準2020年5月15日起執行,執行期3年。

蘭州物業費收費標準公佈,你家的收的合理嗎

收費標準不包含公共照明

另外,在收費標準中,包含的綠化養護管理以綠地率25%-30%為標準,低於25%的物業企業應主動與業主協商核減,前期物業應在0.10元內核減。帶電梯住宅第1層或未設置電梯出入口的其它樓層,約定標準時應降低25%,但需乘電梯才能出入的除外。收費標準不包含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觀設施等其他共用水、電費用,以及供水、供熱等動力設備發生的二次轉供能源費用。裝修押金只向裝修企業收取,不得向業主收取。裝修押金應在裝修完成,且經3個月的採暖測試,經驗收合格後退還。業主表示不裝修並作出書面承諾的,業主自行處理裝飾裝修垃圾並作出書面承諾的,不得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新裝、改裝門禁應免費配置4張門禁卡,多配、補辦可收取工本費10元/個。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約定及調整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業主等委託方擬定星級服務等級,在相應星級服務等級的收費基準價標準內通過招投標或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但新建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房項目(小區),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或通過招投標確定收費標準時,不得約定四星級服務和對應的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服務內容和具體收費標準。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需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按照《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可以通過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成立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討論或直接向業主徵求意見等方式明確新的星級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

高層住宅(帶電梯)物業服務星級等級對應收費標準:

四星級服務1.9元/平方米/月;三星級服務1.7元/平方米/月;二星級服務1.45元/平方米/月;一星級服務1.2元/平方米/月。

多層住宅(無電梯)物業服務星級等級對應收費標準:

四星級服務1.1元/平方米/月;三星級服務0.9元/平方米/月;二星級服務0.65元/平方米/月;一星級服務0.4元/平方米/月。

裝修期間各項收費標準:

裝修期間物業服務費(整個裝修期一次性收取)高層住宅加收3.50元/平方米(第1層按3.0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加收3.00元/平方米;裝修垃圾清運費(整個裝修期間一次性收取)6.00元/平方米;裝修押金(向裝修企業收取)高層住宅3500.00元/戶、多層住宅2000.00元/戶。裝修人員出入證工本費5.00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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