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將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大體檢 杜絕企業“帶病”開工

中房報記者 王迎超 高中華 哈爾濱報道

黑龍江將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大體檢 杜絕企業“帶病”開工

4月1日-4月30日,組織“掛號”;

5月1日-6月30日,自我“診斷”;

6月30日-12月31日,開展“會診”+“治療”,組織“複查”。

4月8日,中國房地產報記者獲悉,黑龍江省將開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大體檢,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重症”企業及項目要“對症下猛藥”,杜絕任何“帶病”企業或項目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

列入名單的建築施工企業要100%完成體檢

黑龍江要求,列入體檢名單的建築施工企業要100%完成體檢,形成“體檢檔案”,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嚴格執法檢查,嚴懲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建築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均通過安全培訓合格後上崗,“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公佈曝光一批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黑名單”企業,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各地要建立企業“體檢檔案”

據瞭解,大體檢將自4月1日起一直到12月31日,具體工作流程為:

1.確定方案,組織“掛號”(4月1日-4月30日)。要求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門制定本部門的“大體檢大執法大培訓大曝光‘四大’行動方案”,將本轄區在建工程項目及承建單位作為重點“掛號”對象,認真組織填寫《參加“體檢”企業、工程項目名單》。

2.自檢自改,自我“診斷”(5月1日-6月30日)。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門督促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及承建單位按照體檢標準,開展自檢自改的“診斷”工作,全面排查“自身”安全風險,自覺整改隱患問題。6月30日前完成企業及項目的自檢自改,並向當地住建主管部門報送《隱患問題整改清單》《自檢自改報告》。

3.“會診”+“治療”,組織“複查”(6月30日-12月31日)。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門要根據企業報送的《隱患問題整改清單》《自檢自改報告》情況,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體檢式檢查,根據“診斷”意見,提出落實安全風險管控的“會診、治療”措施。

要求在9月底前,縣(市、區)級住建主管部門至少抽查50%以上體檢企業;10月底前,市級住建主管部門至少抽查20%(哈爾濱15%)以上體檢企業;11月底前,黑龍江省住建廳將組織隨機抽查。

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重症”企業及項目要“對症下猛藥”,強化各類監督手段,杜絕任何“帶病”企業或項目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各市(地)、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要建立企業“體檢”檔案,督促指導企業及項目對隱患問題的“複查”,確保整改到位,使企業持續處於“健康”狀態 。

7月1日起開展執法檢查

從7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門採取隨機檢查、明察暗訪、“回頭看”複查等工作方式,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推動體檢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清零”。

各地要組織開展教育培訓

從5月至12月,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門要組織企業及人員以學習《黑龍江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黑政規〔2018〕21號)為主題、住建行業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為主線,認真宣貫落實《黑龍江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文件。通過個人網絡自學、企業或項目班組集中學、聘請專家授課等方式開展培訓,有條件的地市可採用專題培訓、研討培訓、體驗培訓和開展現場教學、網絡課堂、視頻講座及“集中培訓+分批輪訓”等培訓方式,對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開展全覆蓋教育培訓。培訓結束時要組織閉卷考試,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訓。

未整改重大安全隱患導致事故一律上限處罰

黑龍江要求,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門在本次行動中,確需曝光企業、項目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擬定“大曝光”公告並經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後,報本級安委辦工作聯繫部門,由本級安委辦協調宣傳部門在當地媒體曝光。省級媒體曝光的內容,所屬各市(地)、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要在當地媒體同步曝光,並重點監督被曝光的企業、項目及人員,並將曝光內容在單位公示,並標明舉報方式。

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誠信體系和“黑名單”等信息化措施,強化執法懲戒作用,對未按要求整改重大安全隱患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上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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