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證據在無罪辯護律師眼中都是活的系列五》—證言矛盾

《刑事案件證據在無罪辯護律師眼中都是活的系列五》——“證言”合法性審查:縱向表格整理對比發現同一人關鍵證言多次陳述矛盾 能否擊穿其真實性?法院如何判斷?

《刑事案件證據在無罪辯護律師眼中都是活的系列五》—證言矛盾

我的兩次無罪辯護及經最高院核准法定刑以下判處經歷,告訴我刑事案件證據都是活的。今天說說“證言”(即被告人供述)合法性審查。這次要說的是同一人多次證言筆錄,如何質證。即整理縱向對比表格,看有無矛盾。

刑事案件中,對關鍵證人證言慎重起見總是多次詢問,讓其陳述知道的關鍵事實。形成多次陳述,多次筆錄。這就需要整理,對比,看其陳述有無矛盾,來判斷真偽。

《刑事案件證據在無罪辯護律師眼中都是活的系列五》—證言矛盾

真實辯護質證經歷。一起詐騙案件中,受害人去世,其丈夫舉報受害愛人去世前被詐騙18萬元。該案立案偵查後,無果。兩年後,受害人丈夫聲稱找到受害人去世前遺書,再次報案。作為本案關鍵證人,受害人丈夫講述的發現遺書經過、受害人生前行為成為本案關鍵證言。

受害人丈夫提交遺書前,交過兩次報案材料,沒有做過證言筆錄,提交遺書後形成多次證言筆錄。辯護人將這些材料按時間先後整理表格,填寫陳述事件。對比整理。

結果發現很多矛盾。前後不一致無法自圓其說。直接威脅遺書真實性。摘要為:遺書發現時間地點不一致;其證言中說受害人去世前對其說過受害人病危前向其講述了被告人詐騙事實真相,但兩年前最初報案材料並未提及此事,這非常不符合常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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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在庭審中多次提及關鍵證言矛盾性,真實性存疑,不應該採納。

最終市中級人民法院也認為其證言前後矛盾,不符合常理,認定其真實性、客觀性存疑,不能採信。

本案其它證據也出現問題,最終獲得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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