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縣“績效考核+派工制”激發農村幹部活力

近年來,沁水縣把加強農村幹部管理,調動和激發幹部工作積極性,作為推動農村基層黨建全面進步的重要抓手,注重從機制上入手,不斷健全完善農村幹部管理機制,探索出“績效考核+派工制”的管理模式,有效激發了農村幹部活力,形成了幹事創業的濃厚氛圍。

分級分類抓管理。對農村“兩委”幹部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在分級管理方面,鄉(鎮)黨委負責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的崗位績效管理,村黨組織負責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和“兩委”副職的崗位績效管理;在分類管理方面,對農村“兩委”主幹實行崗位目標績效管理制度,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和“兩委”副職實行“崗位目標任務+‘派工制’”的績效管理制度。

三類目標定職責。明確村“兩委”幹部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的崗位職責,崗位職責包括共性目標、個性目標、輔助目標三類。共性目標是村幹部每年必須完成的統一性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由鄉(鎮)統一制定。個性目標是村幹部按照崗位職責,結合本年度全村工作重點,承擔的本職工作任務。輔助目標是根據年中出現的工作任務、各村發生的突發事件或需要突擊完成的任務確定的臨時性目標。

績效派工激活力。在按照崗位目標任務,採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績效考核的同時,對部分農村“兩委”因健康狀況、長期外出務工、個人能力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職的,實行“派工制”,其本職工作由村黨組織安排其他農村幹部完成,有效解決了“任職不履職”的問題。村黨組織對派工實行“實派實記”,嚴格驗收,做到月彙總、季公示、年核算,極大地激發了農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激勵薪酬促幹勁。對農村“兩委”主幹實行結構薪酬制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人口和工齡薪酬、激勵薪酬三部分。對農村“兩委”主幹任職在5年以上10年以下,且受到縣委、縣政府以上表彰的,或連續擔任“兩委”主幹1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發放1萬元的激勵薪酬。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和村“兩委”副職的薪酬,由崗位目標薪酬和派工制薪酬兩部分組成,其中崗位目標薪酬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派工制薪酬每人每年最多不超過9000元,農村“兩委”副職薪酬可達1.2萬元。(韓江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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