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本金,远离三类“埋雷”的固定收益产品

【引言】

非标固收产品,是指没有在 银行及证券二级市场流动的 标外资产固定收益产品,

这也是我们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常见买到的产品, 比如某基金,某信托,某私募等都属于这类。

但是里面雷鬼蛇神 各种真假在其中,需要我们擦亮双眼仔细观察,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非法集资的产品及自融的产品。

非法集资——自融,两个不同的概念

非法集资——没有经过备案 没有监管, 私下约定收益回报,非法向社会募集基金的方式。

自融——非法获取社会募集资金后,自己操作资金,比如胡乱挥霍,民间借贷,工程项目等。


非标固收产品作为资产配置中一类重要的资产类型,以往由于高收益、低风险受到投资人的广泛偏爱。但2018年下半年以来,受到宏观经济整体变化影响,非标固收产品、尤其资金池非标固收产品出现较大面积的违约,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对于非标固收产品的投资信心和积极性。伴随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社会融资的逐步恢复,非标固收产品仍旧会是一类重要的资产类型,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已出现的各类违约案例又对以后非标固收产品的选择和投资有哪些借鉴意义呢?

01 远离新形式的资金池产品

资金池,顾名思义,是把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的类似蓄水池的“资金池子”。资金池由于底层资产不透明、期限长拆短、标的大拆小,一旦没有后续资金接续往往会出现兑付问题,是庞氏骗局的高发地。

珍爱本金,远离三类“埋雷”的固定收益产品


受日渐普及的投资者教育影响,近年来投资人对于无明确投向、短期滚动发行的资金池类产品保持较高的敏感度、往往选择敬而远之,但这类产品在产品包装上也相应出现了新的变化和形式。

以近期出现兑付问题的X诚集团和X卓票据两只产品为例。

X诚集团的这只X诚新型城镇化发展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新城镇基金”),在产品结构中可以明确看到资金投向某地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形式上是一只已经完成备案的PPP类合规私募基金产品。

但从产品实质上看呢?抛开已备案和PPP概念,产品未做任何形式的资产抵质押,且从推介时披露给准投资人看的风控措施来看既无法控制整体募集规模也无法控制资金实际流向和用途。所以这只产品在实际运作中完全是一个黑箱,资金注入之后并没有明确可区分的资产与之对应,本质上仍旧是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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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该号称持有5,700亿政府PPP项目签约订单、管理规模超700亿的管理人,因后续募集受阻、前期资金无法兑付、巨额资金流向不明东窗事发,目前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侦查,实控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X卓这只票据类私募基金,同样是一只已备案的合规私募基金产品,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投向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收益权。生意逻辑是管理人将募集资金投向其实际控制的保理公司,由该保理公司用于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当天将汇票贴现实现资金回笼,收益来源于一买一卖和资金高频率周转带来的价差沉淀。看似管理人可以有一个不错的收益,能够覆盖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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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资金流向和底层资产的闭环评估上看,所有操作皆由管理人掌控、外部监管不足,底层票据资产无法与资金一一对应,使得该产品很容易形成隐蔽的资金池。一旦管理人违背管理规则,违规挪用资金,后果则是连环的产品违约。事实上,本年3月该管理人被披露因违规挪用资金造成到期产品无法偿付,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02 警惕自融类产品

所谓自融,是指基金管理人与资金需求方(融资主体或最终债务方)为关联公司的情况。

作为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通过已备案私募基金为关联方进行融资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违规。但在实务中,这类产品往往会存在管理人不尽责的风险。

由于融资主体或最终债务方是管理人的关联方,或直接是管理人的股东方,因为在实际的基金投后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往往无法像外部第三方管理人一样、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严格执行各项投后管理程序。

因此,投后管理的不到位往往造成,管理人对于基金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潜在违约风险视而不见,或者是在产品出现违约后,消极应对、缺乏主观能动性不能积极采取措施为客户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而目前由于国内对管理人尽责的相关规定比较模糊,缺乏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因此投资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往往无法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管理人募集资金后投向其实际控制的融资主体,使得资金的募集和使用全链条没有外部监督、由管理人单方面把控,资金的挪用屡见不鲜,自融也因此极易演变成为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温床。

仍旧以X诚这只产品为例,X诚新型城镇化发展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新城镇基金”)管理人是杭州X仲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主体是金泽XX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后者持股79.5%的控股股东是杭州X诚新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企查查显示的信息来看,管理人杭州X仲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是X杰,正是融资主体控股公司的实控人,即管理人与融资主体是关联公司,该产品是自融性质。

该产品最终也确实由于非法挪用资金导致到期无法清偿,虽然管理人已因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实控人也已归案,但投资人的资金损失目前仍然未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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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警惕关联拆借类资产

相对于信用贷款,投资人往往更偏好有抵质押资产的非标固收产品。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抵质押资产都属于有效增信和强风控手段呢?

供应链金融类产品因其依托于真实业务往来、资金用途真实可控而成为一类广受欢迎的非标固收产品,因此在质押资产中常见各类应收账款质押。但并不是所有的质押“应收账款”都属于优质资产,有一类关联方拆解性质的质押资产尤其值得注意。

以2018年底已逾期的福建X孚实业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为“定向融资”)为例,该定向融资风控措施中有一条是进行了“应收账款”质押,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福建X福实业有限公司。

从股权关系来看,这笔质押“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福建X福实业有限公司是融资主体福建X孚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从相关材料来看,这笔“应收账款”实质上也并不是日常业务往来产生的应收款项,而只是关联公司之间的拆借款,在会计科目归属上是“其他应收款”性质,与“应收账款”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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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近期在信托类产品中看到了类似的增信措施,融资主体成都市X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城投资”),质押了成都XX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园建设”)价值4.8亿的“应收账款”作为增信措施。

从股权关系上看,X城投资与XX园建设为同一实控人成都X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为兄弟公司。而根据相关资料中提及的信息,双方产生的这笔“应收账款”也只是周转需要产生的拆借“其他应收款”,与正常业务往来产生的“应收账款”实属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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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本金,远离三类“埋雷”的固定收益产品


其实,无论是应收账款也好,其他应收款也好,如果资产真实存在且兑付方实力雄厚,都不失为一项有效增信措施。但以更容易被投资人所接受的“应收账款”为名,行质押关联公司之间资金拆借的“其他应收款”之实,一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融资主体可能存在的诚信问题,二是侧面披露了融资主体与关联公司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以外存在利益勾兑和资金占用等问题,无一不是非标固收产品的风险警示高危信号。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事出常理必有因,希望各位在投资理财时,别被华丽的外观(高大上的平台),及高收益所迷惑,咱们要火眼金睛仔细观察,不懂得千万别投,投了千万别懒,对产品细节一查到底。 任何假的产品都不经计较,计较必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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