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保障!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將成瀘州新建小區“標配”

“宗地內應按規劃要求以每100戶(平均每戶3人計算),不低於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建成後應無償(含產權)移交給江陽區政府統籌用於養老服務設施。宗地應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與對應的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3月31日,在瀘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成功拍出的三宗商住用地中,有兩宗地明確規劃了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要求。記者初略統計,自去年第四季度以來,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示拍賣出讓的居住用地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塊均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瀘州市為何要在商住用地中,明確規劃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這是因為瀘州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後,居住小區普遍存在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問題,因此瀘州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都非常重視,希望通過出臺政策措施,從源頭上保障今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和建設。

建設

新建小區要優先保障養老設施建設

應佈局在市政條件較好、老人出入方便的地段

“2018年底,瀘州65歲以上老人已達到14%以上,標誌著瀘州正式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目前,瀘州有100多萬的老年人,絕大多數都是居家或社區養老,進養老機構人數的只佔老年人總數的2%,所以居家或社區養老是現在和今後的主要方向。”瀘州市民政局養老服務科工作人員表示,就目前而言,瀘州多數已建成入住的居住小區,普遍存在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問題。

對於養老設施不足的問題,3月30日,瀘州市民政局、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了《瀘州市住宅小區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移交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新建住宅小區要規範配建標準和優先保障養老設施建設。

在擬定住宅用途供應地塊的規劃條件、土地出讓條件中,就對配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移交等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須按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辦法》要求,凡新建住宅小區按每100戶(平均每戶3人,不足100戶的按100戶計算),不低於3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單位應按《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範》《無障礙設計規範》等標準規範的要求,設計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對多期開發的住宅小區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首期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應佈局在市政條件較好、方便老年人出入的地段,宜靠近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活動空間;獨立建設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超過三層。不得安排在建築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主要出入口應單獨設置,同時應配建無障礙設施。

據瞭解,目前已有部分新建樓盤項目配建了養老服務設施,包括恆大華府建成600多平方米養老服務設施、中央公館300多平方米養老設施等。

運營

整合資源專業運營

無償或低償為小區業主提供就近養老服務

《辦法》明確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內容,是指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養老服務的設施及承載服務設施的房屋。包括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養老驛站、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站)、託老所、助餐點、老年學校等。

新建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建好後將移交項目所在地區縣,由區縣民政部門統一管理。然後優先滿足本社區、小區的老人,給他們提供無償或者低償養老服務。讓老人足不出小區,都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養老服務。

“不管是公建民營,還是民辦公助,都需要專業養老服務機構、企業來運營。”就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方面,市民政局養老服務科工作人員表示,這需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管理,通過公開招標、委託運營等方式,選擇具有一定資質的養老服務企業(機構、組織)運營,保證服務質量和效益。

有了專業的運營,就可以有效整合多種養老服務資源,不僅能給老人提供一個活動交流的空間,還能提供多方面的專業養老服務,可以建老年活動中心、老年超市,辦一些老年教育、老年健康知識講座等。運營更好一點,還可以提供一些上門服務,提供家政供餐、康復理療、精神慰藉,理髮修甲、讀書讀報等。

同時,一些適老化產品,如康復輪椅、護理性床位、洗澡椅、柺杖扶手、穿戴設備、呼叫系統等,都可以通過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進行展示、體驗、租賃、銷售,真正為小區老年人提供便利。(川江都市報記者 屈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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