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镇职工意外伤害合规医疗费可持卡结算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宏宇、刘晶 )4月4日,记者从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城镇职工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停止实施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城镇职工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经办模式由原来的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保,变为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结算。由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因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不再现金垫付,省去了来回奔波和个人垫资压力。

新规定在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方面也作出调整。原来每人每年需要缴纳意外伤害保费30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资18元,个人账户出资12元),调整后不再缴费,减轻了个人负担。同时,在保障住院待遇的基础上,将因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门诊合规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保障水平较之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异地就医的意外伤害患者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发生的合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可以报销。

关注河北新闻网,了解河北最新新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