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这是很多被拆迁人的疑问,我们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解决办法首选是依法维权,法律赋予了每个人平等的权利。
很多被拆迁人学了很多拆迁知识
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
因为谁家也不会多次遇到拆迁。
真的拆迁来临时,发现拆迁补偿怎么不像法律规定的那么高?
甚至也不想法律规定的那么有规矩,这该怎么办呢?
有不少网友在我们后台留言,问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我们会告诉大家,理性的方法就是依法维权。
今天就告诉大家一个拆迁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信息公开!
很多不合理,往往都因为不透明、不公开!
比如是否有规划,你不知道;
比如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你不清楚;
比如征收是否经过了批准,你不知道;
比如补偿资金是否到位,你也不知道;
比如回迁房建造是否已经通过了审批,你不知道;
比如这里是否真的要建某某项目,你也不知道;
......
很多你都不清楚就谈补偿?建立在不合法基础上的征收通常会产生不合法的补偿,这也是补偿不合理产生的根源,真的信息透明了,程序合法了,合理的补偿可能就不远了。
![拆迁补偿不合理时,试试这个办法!](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信息公开通常会遇到的问题;
1、不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2、不知道应该申请哪项信息公开;
3、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申请信息公开;
4、申请到公开的信息后不知道如何处理;
.....
信息公开权利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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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同时提醒大家,由于信息公开申请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而且《信息公开条例》里明确规定,重复申请,行政机关有权拒绝,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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