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客人》高度燒腦42°5,此電影我看了三遍

18下半年看到了這部片子,得知這部電影要在中國上映,十分興奮。現在高燒已經將我包裹,但是依然要寫下這篇“燒腦”的文章:

為了便於深度解析這部電影,我們將從結構、道具與人設、人物背景三個角度分別展開講述。當然,我們的解析不止於讀懂電影故事,我們還試圖抓住導演的創作思路,這才是看電影的真正樂趣所在。

閒話少說,先看結構:

一、電影結構

我把電影通篇分為四部分,分別是:

1、開端陳述(約10分鐘)

2、男主(艾德里安)講述的故事版本(約50分鐘)

3、律師(古德曼)講述的故事版本(約20分鐘)

4、真相與結局(約20分鐘)

為了能夠宏觀把控每一個部分所起的作用,我覺得有必要先重申一下故事結尾的反轉:就是那位古德曼律師其實是假冒的,她是受害人“丹尼爾”的母親; 自然,她去找男主(艾德里安)的目的也不是幫其申訴,而是讓其認罪,將其繩之以法。

知道這一點後,我們再回頭來看故事的四段結構:

第一部分(開端陳述)導演借艾德里安(以下簡稱男主)之口把案情交代了一下。時長剛好在10分鐘左右(商業類型片標準開端時長)。


《看不見的客人》高度燒腦42°5,此電影我看了三遍


這段案情陳述只是針對“觀眾”的,對戲中的“古德曼律師”沒有任何價值,因為這些東西早已成了呈堂供詞,眾所周知。於是接下來古德曼對男主發起了第一輪攻勢:她質問男主是否知道殺害勞拉(男主情人)的兇手是誰;質疑兇手進入房間和逃出房間的不可能性等等,這段攻勢起到了向電影第二部分過渡的作用。過渡到案件更全面的方向。

這裡有一點要注意:電影第一部分對觀眾起到了什麼作用?首先自然是案情基本交代。其次,也是非常重要的:它讓觀眾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兇手到底是怎麼進出犯罪現場(殺害勞拉的房間)而不留下痕跡這一點上”。這是懸疑片慣用的陷阱,因為只要你一想這個問題,潛意識中就會假定出另外一個“兇手”的存在。於是便會走入一個錯誤的方向。再者,男主敘述後掉下的那一滴眼淚,也對觀眾誤入歧途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看不見的客人》高度燒腦42°5,此電影我看了三遍


另外還有一個情節點:就是古德曼律師拿出了“一個年輕男子失蹤”的簡報,他讓這個案件更復雜化了。我們接在來開第二部分。


《看不見的客人》高度燒腦42°5,此電影我看了三遍


第二部分:之所以把這一部分稱為“男主(艾德里安)講述的故事版本”,是想提醒大家這將近50分鐘的陳述是完全主觀的,是亦真亦假的。因為它大多是從男主人公口中說出來的,男主人公複數案情的出發點一定是為自己脫罪著想的!至於到底男主的故事版本怎麼辨偽,這就是“燒腦”的地方了,這些我們待會將會詳細解讀。

先來看這部分的作用:是不是男主話不可信就沒有意義了?當然不是,從電影結構上來說,它至少把案情所涉及的所有相關人物以及事物交代了出來:

我們得知男主案發三個月前就和情人勞拉私會了;他們私會返程後出了車禍,一個年輕人(丹尼爾)因此喪生;之後男主一度被丹尼爾父母糾纏(因其情人以及寶馬車牌號的暴露);之後男主與情人勞拉也一度陷入糾纏中(兩人夥同犯罪)…就這樣,男主一直講述到電影開端場景(勞拉賓館被殺,男主被捕)

縱觀這一部分,你會發現我們好像情不自禁地把兩個不太相關的案件給聯繫起來了:“勞拉被殺”與“丹尼爾失蹤”。至少,兩者的關聯性是男主不想看到,為什麼,因為男主包庇了這起事故,為什麼包庇,用複述者的話他不想妻子和孩子離開他(為什麼不想,我們一會兒人物背景再談)。而且到目前為止,警察也不知道那起車禍以及丹尼爾是死是活。

那麼,是誰讓我們產生了這種聯想(包括男主),沒錯,是古德曼律師。她為什麼要煞費苦心這麼做。沒錯,她要幫男主找到那個“看不見的客人”,也就是殺害勞拉並嫁禍男主的人!找到這個“看不見的客人”幹嘛,別急,電影的第三部分就是解答這個疑問的!

在電影向第三部分過渡時,古德曼律師向男主角提出了三個問題:

為什麼兇手要借勞拉手機發短信(這部留下罪證嗎)?

兇手為什麼沒拿走現場的錢(反倒把錢撒了一地)?

兇手到底是怎麼離開房間的(犯罪現場沒有任何痕跡)?

這三個問題男主根本回答不出。回答不出就等於承認自己是兇手(因為犯罪現場只有他一個人能實施犯罪了)。

好嗎!這下連男主都想聽聽古德曼律師的故事版本了(聽古德曼怎樣幫他解決上面三個問題)。自此,他開始上律師古德曼的鉤了。不光他上鉤了,連不少觀眾也都上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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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律師(古德曼)講述的故事版本。其實不怪別人太笨,只是古德曼律師的故事講的太嚴謹了,通過古德曼分析我們得知:原來兇手不是別人,就是死者丹尼爾的父母。丹尼爾的母親就在事發的賓館工作,他們夫婦倆裡應外合,製造的這起嫁禍事件。(當丹尼爾父親第一次出現在案發現場時,坐在電影院中的我聽到許多觀眾發出了恍然的“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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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想必好多人會問,這對夫婦至於要這麼做嗎(不惜殺死一個人)!。難道僅僅是因為懷疑男主和自己兒子的失蹤有關?!這可不足以說服評審團和法官。除非…除非這對夫婦知道自己兒子已經死了,並且是男主(艾德里安)把屍體推下的水。他們的作案動機便是報復。

事到如此案件似乎已經很明瞭了:只要男主能承認是自己把丹尼爾屍體推下水,並找出丹尼爾的屍體,那麼,這個案件也就算搞定了,男主便能擺脫殺人罪(最多也就是個包庇罪什麼的)。

說到此,似乎整個案件的脈絡已經很清楚了。男主脫了罪。對於那個假冒的律師古德曼,即便我們知道他是那個丹尼爾的母親偽裝的,也似乎能解釋通了:他們夫婦只是想洗脫兒子攜款潛逃的罪名,找到兒子為其下葬。(好像有什麼地方說不過去吧,如果古德曼是丹尼爾妻子假扮的,難道他為了找回兒子屍體不惜犧牲丈夫?)

當然,故事可不僅僅這麼簡單,如果真如上所說那這部電影也稱不上獨特了!所有的神反轉都在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真相與結局

這部分大概不到20分鐘,節奏也逐漸加快。沒錯,男主被之前古德曼律師的故事徹底打動了(那個完美的脫罪說辭),自此,他也為眼前的這位律師的智慧所折服。他甚至不惜把自己最終的老底都向律師亮了出來:在推丹尼爾和他的車下水之前,丹尼爾還沒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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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曼得知真相後的表情

要知道,這一重磅消息不但讓觀眾一陣,連戲中的“古德曼律師”也鎮住了,所有之前兩人研究的申辯方案一下子全被推翻了。劇情迅速反轉:先是案件性質的反轉(包庇罪成了謀殺罪);接著是案情故事的反轉(男主講述的故事跟實際完全是反的,他的情人才是那個包庇者),最後又是古德曼律師身份的反轉(他是丹尼爾母親假扮的)。高潮一幕接著一幕,直到最後男主(艾德里安)徹底被俘獲,推上案板待宰。

縱觀電影的這四部分,你會發現其實這部電影像是兩個人在屋子裡的一場“博弈”(棋局)。因此我也更青睞於臺版的那個電影名字的翻譯:《佈局》。當然,這個“佈局”僅限於電影的前三部分。

怎麼說呢:前三部分是托馬斯夫婦(受害人丹尼爾的父母)提前布好的局,也可以說基本都在“古德曼律師”的掌握下。而到了第四部分呢,局面徹底失了控,真相完全在“古德曼”的意料之外(指他兒子在被推下水之前還活著)。到了這時候古德曼和男主回到了同一起跑線,他們之間的勝敗幾乎就成了一場扔篩子的賭博,賭的是什麼?沒錯,賭的是男主對假冒古德曼律師的信任。換句話說,古德曼用了一個小時的時間(電影的前三部分),換來的不是策略上的認同而僅僅是男主的新任。只有信任,才能讓男主把一切都交給他。

其實我們把電影的通篇結構捋順完後,看懂故事情節已經不是問題了。但解讀一部優秀犯罪懸疑片的樂趣可完全不止於此。我們要試圖去挑戰電影構思的邏輯性。而這種邏輯性便藏在電影本身的視覺語言裡。接下來我們就從一些電影道具、情節設置以及拍攝手法上做進一步的解讀。

二、電影語言

1、“勞拉的手機與那條短信”是故事進行下去的“發動機”

好多人都被勞拉(男主情人)那部手機以及手機上收到的那條短信給搞糊塗了。然而這部手機以及那條短信對整部電影至關重要,那簡直就是這部電影的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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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電影第四段結局部分,我們可以知道那條短信其實就是勞拉自己發的,是定時滯後發送。為什麼她要這麼做?因為把男主騙到旅館的不是什麼丹尼斯的父親,也不是那個目擊證人,就是勞拉本人。她要設法說服男主去自首,所以才引來的殺身之禍。我想勞拉本人也事先預料到這種可能性了,於是編輯了那條短信以防萬一遇到不測之用;

男主在殺害情人勞拉後,也恰恰是用的這條短信做的文章,編造出了那個“有人試圖敲詐勒索自己”的故事(可見男主艾德里安這個人不傻,相反非常聰明!);

再者,古德曼律師也利用了這條手機短信,編造出了托馬斯(丹尼爾父親)嫁禍男主的故事版本。

可以說,沒有這部手機和這條短信,這故事幾乎就進行不下去了。

2、“男主收到的照片”是勞拉的誘餌

勞拉是怎樣說服男主前來會面的?要知道,男主不是傻子,也不是什麼痴情漢,他可不會輕易上鉤的。沒錯,就是這張照片。這張署名“丹尼爾”的陌生人寄來的照片。在看電影時,我們從哪可以推斷出這張照片及那信封可能是勞拉搞的鬼,很簡單,記得勞拉和男主從鄉間別墅出來,勞拉坐在副駕駛一邊欣賞湖景,一邊拍攝的鏡頭嗎。換句話說,勞拉利用了男主心中有鬼,做出了這個誘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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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車導航、鹿、與行車路線揭示男主出車禍後不報警的另一大原因

關於男主在發生車禍後不報警的原因,我們通常可以解釋成他不想讓老婆孩子知道自己在外偶遇情人。這似乎也能解釋的通。但有一點,既然男主能有讓警局把自己犯罪檔案消除的本事,那他到底至不至於費那麼大事自己動手把丹尼爾屍體銷燬掉,更何況這還是一場意外事故(得歸罪與那頭從樹林裡竄出來的“鹿”)。我們反過來假設,如果根本就沒有那頭鹿出來擾亂呢!至少在電影中沒有一個關於“鹿”被撞到的鏡頭,更沒有鹿的屍體。至於勞拉手上的血,那更不可能是鹿的血了(兩人在汽車裡,濺血也應該濺到車窗上)。

那麼,如果這個假設成立,那麼這起車禍會不會根本就是一場肇事車禍。帶著這個假設我們再往前推,當男主和勞拉駕車開到兩岔路口的時候,“汽車導航”顯示了向右的肩頭,我以此推斷左邊根本就是“逆向行駛”(對於飛機就要晚點的男主來說,在此違反交通規則完全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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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導航

如果這個導航還不能說明問題,再看後面撞車那段戲。注意,這段戲導演用到了大量的“越軸”拍攝(關於“越軸拍攝”的概念大家可以網上自行查找),這就使觀眾完全失去了方向感。如果仔細看的話,你會知道撞車使那輛寶馬發生了180度的轉彎,熄火後與對面來的丹尼爾的車形成了通向,而再之後來的那輛車便也是通向駛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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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前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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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後的方向

目擊者行駛的方向與丹尼爾行駛的方向相同

這再一次證明這個車道是單行線,男主是違反了交通法規在先(注意,關於車禍的方向問題警方是完全可以調查取證到的)。至於之後來的托馬斯的車為什麼是反方向,我個人解讀是“男主敘述上的漏洞”(這點是警方無法取證的)。

4、兩個人設(目擊證人、在賓館工作的丹尼爾的母親)的作用

這兩個人的確存在不假,目擊以及在賓館工作也都不假,但他們乾的那些事:目擊證人要出庭作證;丹尼爾的母親幫助丈夫托馬斯入室行兇逃跑則根本是子虛烏有。但兩人被古德曼律師利用誘騙男主卻顯得完全合情合理,為什麼,因為男主心中有鬼。

5、男主的手機幫助“古德曼”的演戲沒有穿幫

我們不禁會懷疑,漫長的一個小時的談話中,假古德曼怎麼就那麼幸運:一旦男主的個人律師菲利克斯打來電話,仔細詢問,或是真古德曼律師早會兒上門,那不就徹底穿幫了!我們注意一個細節:男主曾和菲利克斯通過一次電話給,甚至男主還讓古德曼接了電話。而就是這一檔口,古德曼得以有機會將男主的手機關了機。(我們可以在結尾處得知男主的確關了機,菲利克斯還因此抱怨了一番。)我們可以推斷古德曼在來之前與丈夫是做了精準的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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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曼在接完菲利斯的電話後,趁機將男主的手機關機

但即便如此我個人還是感覺這裡是電影不太嚴謹的一處:怎麼就那麼巧,男主打電話時菲利克斯剛下飛機,剛好飛機場那些噪音幫助古德曼有驚無險度過這關?

6、古德曼的“非標準思考”暗喻

古德曼講了個小故事:一個空柴房,一個人上吊自殺;繩長3米,死者腳離地不到30釐米,離地最近的牆大概6米。

什麼意思:一句話就是柴房裡現有的條件不足以讓死者上吊成功(他根本夠不著)。除非,死者腳下墊一個大冰塊。

古德曼的這個暗喻極其巧妙!試想:一個人腳下墊著冰塊上吊什麼滋味?他得等冰塊一點點融化,繩子在自己脖子上一點點收緊讓自己窒息。

古德曼隨後又對男主說:這就是你的柴房。

可憐的男主只想到趕快想辦法找到冰塊給自己墊腳,卻沒想到墊腳後等待自己的是死亡。

古德曼律師從一走進男主的房間便一再重複著一個概念:注意細節。沒錯,這不但是在說給男主聽,也是在提醒觀眾:要想看懂這類片子,一定得注意每一個細節。

三、人物背景

最後我們再來說說這部電影的人物背景。個人覺得這也是闡釋影片主題思想的關鍵點之一。

首先是我們的男主人公“艾德里安”

他說過一句話:我花了十年的時間才得到現在的成就。

我們從這句話能解讀出什麼。我認為男主在十年前並不富有,他不是那種出身豪門的人。因此,他才那麼害怕失去;艾德里安為什麼那麼害怕失去家人?我個人覺得他並不是真愛家人,這與他的性格不符(負責他也不會出軌)。可以解釋的是:很可能是艾德里安是在妻子的幫助下才獲得了今天的成就。注意:每次上流社會出席場面都有她的妻子在場。

其次是托馬斯夫婦

他們倆一個是前寶馬公司高級工程師,一個是文學教授。這理所當然屬於知識分子了。然而在經濟上,他們倆卻很清貧,這一點從托馬斯開的車、兩人的話語中都多次體現。這是毋庸置疑的。

如此看來,托馬斯夫婦與之抗衡的不單單是男主艾德里安一個人,他們面對的是整個上流社會甚至是國家權力。

顯然,這是一部揭露資本主義社會腐敗與虛偽的影片,稱其為黑色電影倒很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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