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對“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授權的通知

國家認監委對“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授權的通知

國家認監委,官宣截屏 (頭條文章裡不許放鏈接)



時間:2016-04-08  來源:國家認監委

國 認 實 函 〔2015〕75 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相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批准你局籌建的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疆)已按要求完成籌建工作並通過了評審和驗收,經審查,符合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相關法定要求,現決定對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疆)授權。

一、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疆)主要檢驗產品為和田玉產品(詳細內容見授權證書附表),授權證書編號為:〔2015〕國認監認字(632)號。

二、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疆)應當在授權範圍內,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業務。

三、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疆)開展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業務,受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的監督和指導。

四、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疆)應當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客觀、公正、真實、準確。

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新疆)的檢驗活動和出具的檢驗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認監委

2015年8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家認監委對“國家和田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授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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