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發佈第21號通告:規勸跨境違法犯罪人員回國投案自首

關於規勸跨境違法犯罪人員回國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邊境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維護邊境安全穩定和社會秩序,給跨境違法犯罪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通告如下:

一、非法出境從事經商、務工、旅遊、訪友和在境外從事涉及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等跨境違法犯罪活動的中國公民,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回國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回國投案自首人員必須從曼棟、勐宋通道集中入境,不得從便道、小路非法入境。當地防疫指揮部按照雲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15號通告,對回國投案自首的入境人員實施集中隔離後再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通告期限內到公安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經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違法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回國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違法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五、上述滯留境外的違法犯罪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自行回國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凡在通告期間繼續滯留境外,拒不自行回國投案自首的,公安機關將堅決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抓捕歸案,並依法嚴懲。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聯繫電話:

景洪市公安局:0691—110

景洪邊境管理大隊:0691—2475511


景洪市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4月8日


景洪市發佈第21號通告:規勸跨境違法犯罪人員回國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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