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評」遺腹子能否主張撫養費

「一案一評」遺腹子能否主張撫養費

「一案一評」遺腹子能否主張撫養費

遺腹子能否主張撫養費?張家港法院審理的這樣一起案件給出了肯定答案:出生後的非婚生嬰兒,對於懷孕期間胎兒或胎兒父母受到損害,應認可其享有獨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或被撫養人生活費請求權。

「一案一评」遗腹子能否主张抚养费

通訊員 朱二廣

2018年6月,蒲某駕駛卡車與馬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馬某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事故中馬某承擔主要責任,蒲某承擔次要責任。事發時馬某未婚妻曾某已經懷有身孕,並於2019年2月產下一女曾小某。之後,曾小某作為原告,由其母擔任法定代理人起訴到張家港法院,主張蒲某及某保險公司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41萬餘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其他繼承人已經在2018年就法定賠償項目通過訴訟方式主張權利。本案原告曾小某是受害人馬某遺腹子。其作為原告,監護人曾某作為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訴訟主體適格。依據我國民法對自然人的權利延伸保護理論,受害人的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後出生的,侵權人應賠償其被撫養人生活費。原告隨母親在上海生活,被撫養人生活費可按照上海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至18週歲。但精神損害撫慰金已在前案中處理,本案中不再理涉。故依法判決支持原告被撫養人生活費12萬餘元,駁回了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

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規定,胎兒(子女)不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均受法律保護。曾小某雖系非婚生子女,但其權利仍受法律保護。出生後的嬰兒,對於懷孕期間胎兒或胎兒父母受到損害,應認可其享有獨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或被撫養人生活費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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