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疫情期間各類網絡犯罪時有發生,多方協作形成維護網絡安全合力

復工企業和員工主要面臨四類詐騙,包括網絡貸款詐騙、刷單詐騙、虛假售賣防疫物資詐騙、冒充老闆或高管詐騙。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排名第一的是詐騙罪。受網絡技術進步和智能手機普及的影響,本次疫情期間犯罪網絡化、信息化特徵明顯,網絡傳播的便捷性和隱蔽性使得本次疫情期間詐騙等類別犯罪發案量大幅增長。

很多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源於個人信息洩露,因此個人信息收集行為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須經被收集者同意。

關疫情期間各類網絡犯罪時有發生,多方協作形成維護網絡安全合力

近日,國家反詐中心公佈全國公安機關偵破利用疫情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情況。截至3月24日20時,警方累計偵破案件14786件,抓獲犯罪嫌疑人6605名,累計涉案金額超過4.88億元。復工企業和員工主要面臨四類詐騙,包括網絡貸款詐騙、刷單詐騙、虛假售賣防疫物資詐騙、冒充老闆或高管詐騙。

截至3月26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681件3343人,審查批准逮捕2304件2785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22件305人;受理審查起訴2048件2580人,審查提起公訴1561件1919人,依法不起訴35件45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疫情犯罪案件罪名排名第一的是詐騙罪,佔到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受網絡技術進步和智能手機普及的影響,本次疫情期間犯罪網絡化、信息化特徵明顯,網絡傳播的便捷性和隱蔽性使得本次疫情期間詐騙等類別犯罪發案量大幅增長,犯罪行為的傳播速度遠遠快於“非典”時期,傳播的範圍遠遠大於“非典”時期,社會危害性更大。特別是在目前數量最多、佔比最高的詐騙犯罪以及造謠傳謠犯罪中,

通過微信、QQ、淘寶等網絡平臺實施的佔絕大多數。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首批10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劉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

1月24日,被告人劉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暫住地內,利用微信號編造其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到公共場所通過咳嗽方式向他人傳播的虛假信息,發送至其另一微信號,並將聊天記錄截圖後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傳播,直接覆蓋人員共計2700多人,並被其他個人微博轉發。公安機關掌握該信息後,採取了相應緊急應對措施。

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人們待在家中上網的時間更長,形形色色的網絡犯罪行為也更為活躍,危害網絡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此,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有力地保障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

學生誤入刷單陷阱 先行付費得不償失

“沒有會費”“待在家裡就能賺錢”……一些網絡兼職廣告裡提供的所謂“工作機會”聽上去很誘人,然而背後卻暗藏陷阱。

疫情期間,高校畢業生馮立為(化名)在手機上收到一封郵件,發件人聲稱自己是某正規招聘網站的工作人員,並向其推薦了一份網店刷單的工作。按照郵件內容,馮立為只需要在手機上進行操作,便能在家中日賺200元至500元。

“這段時間在家也沒啥事,所以我每天都會在各大招聘網站上查看招聘信息,加上對方聲稱自己是某招聘網站工作人員,所以我想應該沒有什麼問題。”馮立為說。

根據郵件中提供的聯繫方式,馮立為與某公司客服人員通過QQ取得了聯繫。

“這個客服人員與之前發郵件的並非同一人,對方在發給我的文件裡詳細介紹了公司情況、工作方式以及工資結算方式等信息,看起來沒有任何問題,於是我就填寫了文件裡的個人信息表。”馮立為說。

第一天,馮立為只接了一個刷單任務,有6%的報酬。他只需要通過微信付給客服人員100元,然後對方通過支付寶返還給他106元。次日,客服人員又給馮為立發了一個同樣的單。但他掃碼付款後,對方卻告訴他發錯人了,並又給他發了一個500元的單。等馮為立刷完這兩單後,客服告訴他需要再刷3單,做滿5單後才可以一次性返還本金和酬勞。

“我沒有那麼多錢,就跟客服說先把錢退給我,但客服稱做完刷單任務才能退錢,並且反覆強調其公司信譽好,我這時候才意識到對方很可能是個騙子。”馮立為說,之後,客服人員不再搭理他,於是他通過正規渠道聯繫上述招聘網站的工作人員。對方回覆說,查不到任何關於上述公司的信息。

“這就是一個虛假公司,根本沒有在招聘網站上註冊過,只是打著正規招聘網站的幌子騙錢。”馮為立說,原來在媒體上看到過類似事情,但沒想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只能怪自己防範意識不夠強。

虛假銷售防疫物資 網絡貸款盡玩套路

“上當的人不少。”某刑警大隊負責人薛宇翔(化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所管轄的片區在疫情期間發生了多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主要涉及虛假售賣防疫物資、網絡貸款、兼職刷單等。

不久前,薛宇翔接到一名女士報案,稱自己在網上購買口罩被騙了近5萬元。春節前,該女士回到老家後發現當地疫情嚴重,且不容易買到口罩,有一天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在賣口罩,於是就聯繫了對方。對方聲稱,他們那邊口罩供應充足,各種型號都有。於是,該女士向其購買了5000個口罩,並以轉賬的方式付給對方4萬元。

關疫情期間各類網絡犯罪時有發生,多方協作形成維護網絡安全合力

“該女士一直都沒有意識到對方是騙子,在給對方轉完錢後,還告訴身邊的朋友,她的朋友通過她又在騙子那購買了幾千元的口罩。”薛宇翔說,兩週後,到了約定收貨時間,該女士一直沒有收到口罩,對方以各種理由讓她再等等,並反覆承諾會發出口罩。直到對方把她拉黑了,該女士才發現自己被騙。

除了虛假售賣防疫物資外,網絡貸款詐騙也比較常見。

“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中小企業主、個體戶等迫切需求資金的心理,誘導受害者下載網貸軟件,並以各種理由,比如收取保證金、解凍費、服務費等,要求受害人先轉錢。最終受害者不僅沒有貸到款,反而被騙走了不少錢。”薛宇翔說。

薛宇翔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網絡詐騙團伙往往跨省作案,有些甚至在國外操作。由於某些網絡平臺沒有推行實名制,受害人提供的信息很多沒有太大幫助。比如電話卡、銀行卡等賬號信息,幾乎都不是實名信息,追蹤起來難度較大,並且由於跨省辦案,需要多方核實,時間精力投入非常多。

疫情發生後,電信網絡詐騙跨地域、跨國境的特點更加顯著。近日,中國駐紐約總領館提醒領區中國公民,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期間民眾的焦慮心理,謊稱有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護用品出售,買家付款後無法收到所購商品也得不到相應退款。

據瞭解,疫情期間,此類電信網絡詐騙破案難度較之前也有所加大。疫情期間出行受限,很多社區、道路封鎖,使得案件偵破難度加大。另一方面,辦案民警也面臨被感染的風險。

“作為人民警察,理應保護人民的利益,困難再多,我們也會盡心盡力對待每一起案件。”薛宇翔建議,為了避免遭受電信網絡詐騙侵害,人們應該具備基本的防範意識,瞭解電信網絡詐騙的類型和危害。如果不幸被騙,應該第一時間報警,積極配合警方做好證據收集,做好筆錄,講清楚各種細節,爭取提供有力的線索。

網絡詐騙持續高發 公眾安全意識薄弱

在最高檢發佈的首批10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包括廣東揭陽蔡某涉嫌詐騙案。

1月27日,蔡某使用個人身份信息,通過互聯網註冊了名為“武漢市慈善會”的微信公眾號,並使用其下載、修改的武漢市慈善總會會徽對微信公眾號進行修飾、偽裝。

“武漢市慈善會”公眾號開通後,陸續有多名群眾通過網絡搜索到該公眾號並關注,部分群眾通過該公眾號的對話功能諮詢捐款事宜。在微信對話中,蔡某欺騙諮詢群眾說公眾號的捐款功能還在完善中,暫時無法直接捐款,並誤導群眾通過掃描其本人提供的微信支付二維碼進行捐款。

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慈善機構通過互聯網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其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涉嫌構成詐騙罪,同時考慮到犯罪嫌疑人在“武漢市慈善會”公眾號因人舉報被騰迅公司註銷後,再次申請兩個冒充慈善機構的公眾號,可以認定其“可能實施新的犯罪”,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近日,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近年來,金融犯罪呈現持續高發態勢,涉眾型金融犯罪尤為突出,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特別是利用互聯網實施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持續增加。

北京師範大學網絡與智慧社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認為,電信網絡詐騙是網絡時代的產物。電信網絡詐騙之所以能得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有些受害者對虛假詐騙信息的辨識能力不高、安全防範意識較差。此外,網絡資金轉移鏈條複雜,令人迷惑,使打擊治理難度加大。

近日,針對媒體報道的新浪微博因用戶查詢接口被惡意調用導致App數據洩露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對新浪微博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問詢約談,要求其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數據安全隱患。

北京郵電大學通信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肖毅敏認為,很多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源於個人信息洩露,因此個人信息收集行為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須經被收集者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采取違反法律法規和雙方約定的方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法依規保存個人信息。

“電信網絡詐騙多發的原因還包括成本低、收益高,網絡地下黑市活躍,詐騙行為專業化,大多異地流動作案,互聯網立法及監管模式還不完善等。”肖毅敏說。

劉德良認為,要通過各種線上線下渠道最大程度進行網絡安全教育,提高公眾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和能力。在進行網絡轉賬時,可以設置“猶豫期”,讓現金不會立刻進入對方賬戶。比如可以設置12小時或者24小時的到賬時間,受害者在發現被騙後,可以及時將被騙資金取回。此外,還可以充分利用網絡實名認證系統,使資金從轉賬起點到終點都有據可查。

關疫情期間各類網絡犯罪時有發生,多方協作形成維護網絡安全合力

網絡犯罪製造恐慌 疫情期間危害加劇

疫情期間,除了電信網絡詐騙之外,網絡謠言也是網絡犯罪的高發類型。

今年2月,江蘇無錫公安局網安部門巡查發現,一篇題為《華南海鮮市場供貨商的懺悔書!曝光巨大黑幕!》的涉疫情文章突然爆紅網絡,不僅造成極大的輿論恐慌,也對武漢甚至全國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民警瀏覽後發現,文中相關內容與2016年在網上流傳的謠言一致,文中的事發地和當事人均和武漢華南海鮮市場沒有任何關係,繫有人將舊帖拼接、篡改,並套上和疫情有關的標題,故意造謠傳謠。此外,最早發佈該文章的微信公眾號還涉嫌傳播其他涉疫情虛假信息。

經警方偵查,涉案的首發微信公眾號由李某、向某宇為首的一個“網絡水軍”團伙運營。該團伙主要由無業年輕人組成,平均年齡僅19歲,均住在無錫惠山區。2019年6月以來,該團伙註冊多家空殼公司,併購買、註冊大量微信公眾號,甚至冒充政府和新聞媒體賬號賺取不當利益。為增加點擊量、非法牟利,他們常用拼接、篡改等方式編造虛假信息,並配上吸引眼球、誇大其詞的標題,不斷炮製網絡“爆文”。

“疫情期間,與疫情有關的信息容易被大量關注,與疫情有關的網絡謠言傳播速度也快,容易成為熱點,引起社會恐慌,危害程度加劇。”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謝永江說。

“在類似新冠肺炎疫情這樣的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圍繞重大突發事件可能會出現各類網絡犯罪行為。比如電信網絡詐騙,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在網絡上尋釁滋事,哄抬物價,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嚴重擾亂網絡空間秩序和網絡輿情,挑動社會情緒,製造社會恐慌,給社會治理和市場經濟帶來雙重危害。”謝永江說。

謝永江認為,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依法及時從嚴打擊治理各類網絡犯罪行為,維護清朗網絡空間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從長期來看,一方面,網絡平臺要強化預防措施,進一步貫徹落實網絡實名制,加強巡查力度,及時處置各類詐騙信息、虛假信息。另一方面,要建立快速執法反應機制,對詐騙信息、虛假信息從嚴從快處置,震懾潛在的不法分子,及時公佈事實真相,做好輿情引導,避免詐騙信息、虛假信息大範圍擴散。

“疫情發生後,有些人更加依賴網絡,在線辦公或將成為一種常態,因此需要更加重視網絡安全。”肖毅敏說。

肖毅敏認為,今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加強多方合作,進一步打擊治理網絡黑產;加強運營商、互聯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鼓勵誠信經營、行業自律;加快技術創新,運用先進技術確保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到位。通過多方協作、共同治理,形成打擊治理網絡犯罪的合力,不斷提高我國網絡安全綜合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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