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貴州今年將從這些方面入手

4月6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為凸顯公益性崗位“託底線、救急難、臨時性、公益性”屬性,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2020年,貴州省將從這幾個方面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


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貴州今年將從這些方面入手


公益性崗位分為:城鎮公益性崗位和鄉村公益性崗位。城鎮公益性崗位指由各類用人單位開發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過渡性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通過勞動獲得一定勞動報酬的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其類別按《貴州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即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了失業登記並持《就業創業證》,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在勞動年齡內的,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0週歲及以上的失業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持《殘疾人證》的殘疾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失去土地的農民及難以安置的退捕漁民轉為城鎮常住人口的失業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的失業人員(即零就業家庭成員)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對象。

鄉村公益性崗位指在鄉村範圍內,以極貧鄉鎮、深度貧困村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為重點,由各類單位開發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以優先安置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中的就業困難人員以及實現鄉村振興發展為目的的公共服務類崗位。

具體做法:

1、要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提供個性化就業援助,通過組織參加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等方式,幫助其儘快實現就業。對仍然難以實現就業的,可納入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範圍。要根據年齡、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

2、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由所在地人社部門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註明用人單位擬聘任崗位的崗位名稱、薪酬待遇、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地點等內容,標明補貼期限或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結合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薦等情況,確定崗位擬招用人員,並向社會公示一週。

3、用人單位與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須每年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法簽訂用工協議、勞務協議等,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城鎮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規定。

4、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補貼期滿後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城鎮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公益性崗位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5、將建立完善城鎮公益性崗位實名制數據庫,將在崗人員信息錄入貴州省勞動力培訓就業信息系統,及時變更補貼期滿人員信息,動態掌握人員在崗情況和領取補貼情況,相關部門將強化相關補貼資金監管。

6、對城鎮公益性崗位距享受補貼期滿不足半年的人員,將獲針對性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服務,對參加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其中的高校畢業生,引導參加基層項目、報考機關事業單位、繼續深造、推薦到企業就業有序退崗;對於用人單位開發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在補貼期滿後轉為本單位勞動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規定給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退出城鎮公益性崗位後仍未實現就業的生活困難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

7、在2021年12月31日前,我省享受就業扶貧援助補貼相關崗位納入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範圍,其安置對象、崗位類別等有關規定按照《關於做好就業扶貧援助補貼發放工作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脫貧的通知》規定執行。每次均須簽訂最長不超過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累計工作時間每月不低於15天,每天不少於1小時。要為安置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向認定其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的人社部門申請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的補貼。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孫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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