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如花
讓世界變得美麗、多彩
但遭受家庭暴力摧殘的“女人花”
再美也會失色
還記得《囧媽》裡的盧小花嗎?
常年被丈夫家暴
卻獨自忍受不敢反抗
![鳳岡一女子頻遭丈夫家暴,她反抗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而在鳳岡
也有個現實版的盧小花
丈夫屢次對她實施暴力
為了家庭和孩子
她一直在忍受
幸運的是
遭受家庭暴力的她
拿起了法律武器
向家庭暴力說“不”
這次她反抗了
......
![鳳岡一女子頻遭丈夫家暴,她反抗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案情回顧
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系夫妻,雙方於2004年登記結婚。李某訴稱,結婚十多年來,張某經常半夜回家後無故辱罵毆打李某,甚至有時夜不歸宿,也時常對其恐嚇。張某的行為已經給李某造成精神恐懼及身心健康受損。儘管如此,李某依然捨不得這個家庭,本想忍忍就過了,可是張某仍舊惡習不改,反而越演越烈。
近幾個月,因脾氣暴躁的張某遇到不順心的事就拿李某來消氣,多次對其施暴。期間,李某曾3次報警,民警均對張某進行了警告和教育,但張某並未反省,反而更加放肆。特別是有一次張某將李某頭踩在腳下,鎖住喉嚨,抓扯頭髮,造成李某因喉嚨疼痛幾天無法進食,她有了輕身的念頭。一次次家庭暴力的折磨,李某徹底心灰意冷,決意要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申請財產保全。
法官調解
鳳岡法院受理該案後,被告張某拒收應訴材料、拒絕出庭應訴,經法官通過電話多次對張某批評教育後,其出庭參與了訴訟。
審理中,法官對張某進行了婚姻家庭的道德教育。法官指出“婚姻要依靠夫妻雙方共同經營,彼此包容、互相關愛。婚姻中出現矛盾要理性對待,一言不合就拳腳相加,就很可能導致離婚的結局”。張某聽到法官的一席話之後,他感到十分後悔:“我一直以為打自己老婆就是點家務事,沒想到後果如此嚴重。”面對離婚的既成事實,張某現場泣不成聲,連連抹淚。
雖然張某表示為了孩子的將來,堅決不願離婚,但李某態度卻十分堅決。法官認為張某的家暴行為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在法官的教育和耐心調解下,最終雙方和平分手。雙方就婚前財產婚後共同財產以及孩子撫養費達成了協議,且張某一次性支付補償款18000元。一樁離婚糾紛案圓滿畫上句號。
施暴之人
請收起拳頭 張開雙臂 多擁抱家人
面對家暴
請勇敢站出 保護自己 用法律武器
如遇家暴,怎麼辦?
1.如果正遭受家庭暴力,立即報警求助;
2.請居住地社區或村委會介入調解;
3.依照《反家暴法》通過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來限制施暴者的行為;
4.受傷害者應保留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5.構成輕傷者,經傷情鑑定可自行向法院 起訴 ,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構成重傷害可由監察機關提起公訴,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條 如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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