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在國家層面早就不是市場監管部門了,緣何在一些地方卻仍撂在市場監管部門手裡?


農貿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在國家層面早就不是市場監管部門了,緣何在一些地方卻仍撂在市場監管部門手裡?


市場監管總局前天在公眾留言系統回覆公眾諮詢時明確:在國家部委層面,包括農貿市場在內的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是商務部,並列出了充分理由: 一是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原工商部門)作為商品交易市場主管部門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1983年出臺)已經廢止,無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市場監管部門為主管部門;二是商務部“三定”方案主要職責有明確表述,商務部內設機構職責亦有明確表述。

那麼,為什麼農貿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在國家層面早就不是市場監管部門了,但在一些地方卻仍然撂在市場監管部門手裡呢?筆者分析認為不外乎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這些地方的市場監管部門自己都不清楚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變化,思維還停留在上世紀90年代以前,稀裡糊塗地一直以為自己就是農貿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於是在地方立法過程中,或主動“認領”了行業主管部門這個頭銜,或在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時不能提出不同意見,那麼這個“行業主管部門”的帽子自然而然地就戴在市場監管部門的頭上了。立法歷來就是一個博弈的過程,自己連博弈的想法都沒有,結果可想而知。

事實上,地方立法過程中,都會充分考慮國家層面的有關規定的,只要是國家層面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地方立法一般都會尊重國家層面相關規定的。但前提是,地方立法機關“知道”國家層面的相關規定,而讓地方立法機關“知道”的責任在地方相關部門——如果相關部門自己都不知道國家層面的相關規定,那當然就悲劇了。

二、在究竟誰是農貿市場行業主管部門這個問題上,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領導一直拿不太準,似乎也覺得市場監管部門不是了——因為國家早就明確市場監管(工商)部門是專司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了,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等這些應由主管部門該做的工作也早就由其他部門在做了。但因平時不注意學習和積累,關鍵時刻拿不出相關依據來,又怕在政府領導面前落下推諉扯皮、不勇於擔當的不良印象,所以在地方政府安排的一些臨時性工作時,只能稀裡糊塗地承擔了農貿市場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

其實,在這種情形下,很多時候有些政府領導是因為確實不知道相關政策的變化才習慣性指派市場監管部門去做的——這是可以理解的,國家機構和政策不斷變化,咋能要求政府領導把哪個部門管啥都把握的清楚準確呢。這個時候,需要我們自己做好彙報和解釋工作。從筆者的切身經歷看,只要我們的解釋有理有據,政府領導大都會尊重我們的意見的。被批評為推諉扯皮的,大都是那些只說某項工作不該自己管但卻說不出依據來的部門及其領導。

因此,在政府領導張冠李戴地要求我們去“耪別人家的田”的時候,最重要的是我們自己要敢於發聲。但現在要命的是,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領導出於“怕惹領導不高興”的考慮根本不敢發聲。其實這種做法看似是對領導的尊重,但事實上是對政府領導的一種侮辱——因為在你的心裡,政府領導就是一個法制意識淡薄、聽不進反對意見、獨斷專行的不稱職的領導。

三、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領導出於自身政績的需要,打心眼裡願意當這個主管部門。畢竟,當上這個主管部門,跟政府領導彙報和接觸的機會就多了許多,這樣更有利於自己的進步。

攤上這樣的領導,沒辦法,基層的同仁們再明白,又能咋樣?只能接著幹唄。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一些地方,在確定市場監管部門仍為農貿市場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從相關部門向市場監管部門劃轉了編制及人員,相關經費亦有充足保障。誠如是,當屬不幸之中的萬幸!

溫馨提示:

市場監管基層執法人員提升業務水平固然重要,但各級領導加強學習同樣重要甚至說更加重要,因為在一些關鍵場合,您的每一次“點頭”或“搖頭”都很可能關乎一個單位甚至整個系統的“命運”!政府領導需要您的“勇於擔當”,整天奔波在基層一線的廣大執法人員更需要您的“勇於擔當”!

轉自老梁市監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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