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小教师变相强迫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的这种行为?

关于“个别教师变相或者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问题”的情况,反映开学以来个别老师变相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问题引起教育部门高度的重视,家长反映大部分的教师能够按照学校的要求,在学生自愿的前提基础下自愿的进行预订与购买少数在实施的过程中导致的情况如下:

因学校管理、监督机制薄弱,个别的教师受社会不正之风侵蚀,部分法律知识只是在一些思想政治中略有体现,且缺少职业道德和责任感,违反教学规定,甚至利用学校用地来谋取私利;有的教师为求个人名利,变相的敛财,在课堂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一些食杂品,早在2010年明文规定,禁止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与商品。违反教育规定的老师,当事人停课半年,并完善教育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修养,以务实的态度自费到指定的地方参加与学习培训,考核过关后方可上岗。

鉴于上述的情况,学校对涉及到“开小灶”的老师和班级,在学生不愿意预订或购买的的情况下一律把钱退给学生并向学生和家长道歉;同时,给予教师处分,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违法的老师应在全校大会上做出自我的深刻检讨,并愿意接受和承担自己导致的后果。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情况:

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所在的学校决定并向教育部门备案。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教师不服的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如何预防教师的违法行为,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教育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进程,也是教育法的一大要点和研究部分。这件事情给我们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我们全国的学校与老师都要引以为戒,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老师的素质态度的管理,熟悉各项教师法与教师法的行政责任,办让学生和家长满意的学校。

二、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加强老师全体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理想管理,提高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价值观。

三、建立相对健全的规章制度,如《学校教师十不准》、《禁止教师举办辅导班、进行有偿家教的规定》等等,一旦违反,定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重申学校教师不可逾越的“高压线”“打檫边球”,既乱收费、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的体罚学生。把学校的政策、承诺、举报电话等信息传递给家长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五、在校园门口设立意见箱,开设校园网络留言板,进一步建立家长与学校联系的渠道,虚心接受家长们对学校的合理化建议并改正。

教师团队如此庞大,难免会有一些个别的教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这点我不否认,每个职业都会有这样的蛀虫,不仅仅教师队伍里有,但我相信大多数老师都是正直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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