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摘帽”不摘責任,幫扶始終在路上

為全面鞏固脫貧成果防返貧,進一步提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質量,平利縣通過壓實責任、培訓指導、隊伍管理、鼓勵激勵等措施,全面加強四支隊伍駐村幫扶工作,切實將“摘帽不摘幫扶”要求落到實處。

平利縣嚴格執行縣級領導主抓、鎮和部門主體、駐村隊伍主戰責任。堅持137個村“總隊長”制不變,全面落實32名縣級領導每人聯一個鎮、抓一個貧困村、負責一項脫貧攻堅工作“三個一”責任制度,每月到村開展工作至少4次以上。按照2020年工作任務目標,細化鎮和部門主體責任,因村施策,制定詳實幫扶工作方案,明確後續幫扶措施,有效落實幫扶任務,要求全年為包聯村辦實事3件以上(不含直接支持幫扶資金)。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黨建引領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平利縣提升駐村幫扶成效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實施方案》,夯實駐村工作隊責任,保持原隊伍不變、制度不變、力度不減,全縣984名駐村幹部全部戰鬥在崗。

平利縣將“四支隊伍”的教育培訓納入到幹部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採取市縣聯動,縣鎮為主,圍繞脫貧攻堅後續鞏固提升和重點難點工作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同時,統一印製駐村幹部《扶貧手記》和《第一書記工作日誌》,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走訪群眾和落實幫扶舉措等工作內容,做到幫扶工作有記錄、能監督、可評價。

認真落實《平利縣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實施細則》,深入開展“四查四強化”駐村幫扶問題專項整治,嚴格執行周例會、請銷假、電子考勤等工作制度,保證駐村幹部“五天四夜”吃住在村。堅持派駐工作隊每月書面向所聯村鎮黨委政府彙報一次脫貧攻堅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駐村幫扶述職,每季度遍訪一次貧困戶,確保幫扶作用有效發揮。認真落實《平利縣駐村工作隊工作保障和組織管理實施細則》,切實解決幫扶幹部後顧之憂,保證駐得好、有實效。

平利縣強化“三項機制”得運用,落實《平利縣在脫貧攻堅主戰場選用幹部實施辦法》《平利縣貫徹“三項機制”助力脫貧攻堅十條措施》等辦法,將脫貧攻堅作為幹部鍛鍊成長的“練兵場”。同時,將駐村扶貧工作隊、包村幹部、第一書記駐村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評先評優、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每年至少拿出15個科級領導崗位定向選拔優秀扶貧幹部,80名第一書記、29名駐村工作隊長、378名脫貧攻堅幹部先後受到市委、縣委表彰。近期,縣委提拔交流54名幹部,其中脫貧攻堅主戰場提拔任用33名,佔比61.1%,極大激發了幹部投身脫貧攻堅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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