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

黑格爾青年時代恰逢法國大革命,J.盧梭的思想對他產生了極大影響,他被法國革命崇尚的自由精神深深打動。他反對封建專制和民族分裂,渴望德國在政治上實現統一,把德意志民族的復興與資產階級革命聯繫起來,並把立憲政治制度視之為理想的國家制度。1815年拿破崙戰爭的失敗、歐洲封建勢力的復辟,使他的政治態度發生變化,放棄了激進的政治主張,開始讚頌現存的普魯士王國,主張以此為基礎而建立君主立憲制政體。黑格爾晚年對普魯士王國表現出忠順態度,但對法國革命始終持有好評,對德國保守派──歷史法學派持反對態度。

黑格爾的國家觀繼承和發展了I.康德、J.G.費希特以來德國古典哲學的傳統。他用哲學的思辨揭示國家的本質,反對17、18世紀的社會契約論從國家的外部特徵解釋國家的本質,認為國家不是契約的任意產物。

他的國家概念指的不是現存的國家制度,而是精神的國家理念。他認為現實的國家只是國家理念的表現。國家的本質在於它是倫理理念的現實,是絕對自在自為的理性的東西。黑格爾用唯心主義的觀點對國家與社會進行了區分,認為市民社會是“外在的國家”,是主觀意志、個人利益的結合形式。國家以它至高無上的意志、倫理精神把整個民族凝聚為一個有機的統一體。國家先於並高於家庭、市民社會,是它們存在的前提,是決定的力量,是人類生活的最高形式。它是自我與他人、個人與社會、特殊利益與普遍利益的統一。個人只是國家的一些環節,生活在國家中,才能獲得個人的人格、自由和價值。黑格爾對德國古典哲學中整體國家觀的傾向給予充分發揮,表明了他對古希臘以倫理和整體為特徵的城邦國家觀的崇尚。

在國家制度方面,黑格爾認為世襲君主制是國家制度的頂峰,王權是普遍利益的最高代表,國王擁有最後的主觀決斷權。但他主張限制王權,認為三權只是政治國家統一意志的象徵,只能依法簽署議會通過的決議。

他對行政權的論述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指出行政權是執政權,應當掌握在為社會服務、與普遍利益相一致的等級手中。他反對封建的官職世襲制度,主張任用官吏應以才智為標準並向一切市民開放。他強調國家制度的整體性和有機性,反對機械的分權理論。

黑格爾渴望德意志統一和復興是與其民族主義思想結合在一起的,他提出國家、民族要獨立自主,論證了戰爭的合理性與必然性,並把日耳曼民族視為優等民族“世界精神”的完美體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