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離世,五個子女為分攤家產而鬧矛盾,看調解員怎麼調解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母親的遺產房

父母生育了5個子女,過世後留下了一套沒辦房產證的房產,5個子女擔心房子長時間不辦房產證,會被收回,於是開了個小家庭會議,兄弟姐妹們碰面後,推舉老五,也就是老小代持房產證,先把老母親的房產落實下來。

可其餘四兄弟沒想到,老小代持房產證,不僅在登記了他一個人的名字,還登記了他老婆的名字,這就讓其他兄弟很不滿,老三去老小單位鬧了幾次,兄弟關係也弄僵了。

後來,老小將房子賣掉了,50來平方的房子賣了250萬,本該兄弟無人每人分50萬,可老小卻不願意了,老三說:“弟,母親的房子賣了250萬,承諾我的60萬啥時到賬?”老小表示:“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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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調解

老三向調解員介紹了房子的來源,原本房子是公房,租賃證是母親的名字,後來拆遷,分了套50來平方的房子,也是公房,拿到房子的時候,母親已經過世了,但還是以母親的名字辦的房子。

後來,老大出了一萬,老三出了兩萬,老小出了一萬,共四萬將公房進行房改房買進,買進後因為兩老已經過世,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

再之後,老小找到老三以及其他兄弟姐妹,說擔心老母親的房子沒有房產證會被收回去,想將老母親的房子處理掉,所以兄弟姐妹們就去做了份公證,授權給老小處理。

老三說:“本來我們說好的,賣房款250萬,老大,老二和老四拿30萬,我拿60萬,去除老小交的七千多物業管理費,及當年出錢買進的4萬,算他五萬,老小共拿9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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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弟弟承諾給我的60萬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到賬,我小弟弟說要分大家一起分,要不分都不分,錢現在都在老小那,我一分沒得到!”

調解員瞭解完老三這邊的情況,詢問老小:“既然已經商量好了方案,為什麼又推翻呢?”

老小拿出了一份公證書,調解員看到上面寫著其餘四個兄弟姐妹自願放棄老母親遺產房的份額,房屋歸老小一人所有。

老小說:“他們已經放棄了,這房子就是我的,想五個人跟我平分這錢,做夢!”

“本來我沒打算賣房子的,我自己出錢裝潢裝修,把房子出租,我說租金以後也分給你們的,他們不肯,我只好把房子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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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說:“這房子是老母親的房子,你老母親生前沒有留下遺產,那麼就是你們五人共有,你哥哥們不知道辦房產證時可以把五個人名字都寫上去,所以讓你代持,你這份公證書,到底是你其他兄弟姐妹自願放棄房產,都給你,還是隻為了讓你代持,辦房產證才籤的字?”

老小含糊不清的沒有說清楚,老四說:“當時是老小提出來要辦房產證,我們兄弟姐妹以前都是一起長大的,對他很信任,覺得他老實,就讓他代持,去登記了,沒有說把房子份額都給他。”

其餘兄弟姐妹們的態度與老四一樣,良久,老小回到:“六七年前,辦這份公證書的時候,他們說就我有兒子,考慮我兒子還沒結婚,房子給我,讓我每人補貼他們10萬,我是答應的,現在我賣了房,還不止給他們每人10萬,還嫌少了?”

老三說:“小弟確實給了我10萬,但我又還回去了,反正這60萬,我肯定要拿到的,我為什麼比其他兄弟姐妹多?因為父母的遺照都放在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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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老三媳婦說她有說話權:“婆婆住的地方離我們很近,可以說婆婆基本都是我們在照顧的,多拿也是應該的。”

老小這邊,只肯拿出150萬,而兄弟姐妹這邊,老四變卦,要拿40萬,雙方意見不一,兄弟姐妹表示要走司法程序,最終經過調解員的勸說,老小願意給老大和老二30萬,老三60萬,老四40萬,雙方寫下協議約定。

情感點評

其實主要還是不懂法,如果當初在辦房產證時寫上五個兄弟姐妹們共同的名字,就不存在後續問題了,在老母親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房子就是五個兄弟姐妹們平分。

老三這邊對老母親的贍養多些,適當多分情理上可以理解,老小這邊可能是覺得當初雖然房屋買進時老大和老三也各出了錢,但最後一個一萬,一個兩萬,他都還給兩個哥哥了,所以他覺得房子就是他的。

這個想法不對,房子肯定是老母親傳下來的,都是老母親的子女,大家都有份,老小能算的,就是當初四萬買進房子,可以適當算上多年的利息,當做這四萬是借給母親買進的。

但是250萬,即便多給了老四10萬塊,老小也是兄弟姐妹們分得最多的,拿了90萬,我覺得也該知足了,早點把賬算清楚,都是親戚,以後還是要來往的,不要鬧到法院,再深的情分,對簿公堂一回,都沒了。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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