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排斥到合作:中古歐洲商人與教廷之間是如何“同舟共濟”的?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羅馬教廷一直作為中古西歐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與思想的支柱與樞紐存在,“政教合一”的特殊性讓教皇在這段時間裡,成為了國王背後更高的主宰。在那時,社會的每一寸呼吸都與基督教息息相關,羅馬教廷通過在大西洋東北側這塊土地上的長久駐紮,實現了對中古西歐社會的穩固統治。

由排斥到合作:中古歐洲商人與教廷之間是如何“同舟共濟”的?

和歷史上出現的諸多封建社會形態一樣,建立起封建制度的中古西歐社會形態也提倡“重農抑商”:商人的身份不受到待見、商人的業務也被人們所詬病。

或許在許多人看來,這就是中古西歐社會的常態。只不過,教廷與商人之間是存在合作的。中古西歐的封建制度建立得較早,而資本主義出現萌芽的時期也遠早於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這得益於中古歐洲教廷與商人之間的“同舟共濟”。雙方的互相協作不僅屬於一種“不言而喻”的常態,有別於明面上的抑商政策,這種合作更是促進了西歐資本主義的發展與社會的轉型。

基督教教義斥責教徒沾染金錢交易,但聖戰造成教皇金庫虧空等客觀原因,最終促成了教廷與商人之間的主動合作

那麼中古歐洲教廷與商人之間究竟有著怎樣的合作,又究竟是怎樣達成“表面相嫌、實則互助”的趨勢的?筆者將從教皇的財政需求一步步說起,直到出於財政需求、教皇對銀行、貸款等商人業務放寬,最終商人貴族出現,資產階級躋身政界,成為社會的上流階層。

中古歐洲社會對商人的歧視,其實和古代中國的抑商思想有著本質上的相同。一方面,教會提倡以農為本,以此穩定國家的必要生產資料和原材料的獲取;另一方面,在社會上放任對待商人的批貶之風,以壓住商人財富的勢頭。因為商人行業的特殊性,人們多以他們沒有土地作為緣由,攻擊他們為無本可固的放蕩遊民,或者視他們為往來在社會上的別國敵人與奸細。基督教教義更是不提倡人們沾手金錢交易,並提出如果在世貪圖金錢,那麼身上的罪惡將會更加深重,在死後也不會升入天堂。

但無論是政策規定還是通過宗教意識形態加以影響,教會都沒能把商人逼入絕境,甚至在危機時刻,不得不依靠商人的資產來一解燃眉之急。十三世紀,歐洲各教皇國發動了聖戰,這使得原本財政觀念並不濃厚的教皇深感財政體系的重要性。

戰爭讓國家資源受到更加迅猛的消耗,彼時,聖庫(設在羅馬的最高財政管理機構)經常處於虧空狀態。教皇頻繁下令歐洲各教區繳納稅款,但在紛飛的戰火中,各教區的稅官想要把稅款運回羅馬,是一件十分耗時且費力的事情,在押送錢款時還要派士兵護送,有時士兵的護送也並不能保證錢款的安全。這一來二去,就讓教廷感到焦頭爛額。

再加上從各地徵稅的錢款回籠速度十分緩慢,倍感困難的教皇就不得不求助於借貸。於是,早期的資產持有者,即商人,就這樣被納入了教廷的財政運作體系,並且作為早期“銀行”的概念發揮作用。歐洲早期中古教廷與商人之間的合作大致分為兩種:一是幫助教皇轉運稅款,二是通過借貸的方式,緩解教廷的燃眉之急。

由排斥到合作:中古歐洲商人與教廷之間是如何“同舟共濟”的?

1262年,聖庫長在發往肯特郡一位平民約翰的信中寫道:

“以現教宗的名義,我們命令你將你所徵到的保護金(可能是在某些交易中所產生的)和彼得便士交給塞耶那商人凱伊迪和博拉庫瑟。”

究其原因,大致是教皇認知到了商人所提供的商業服務的價值和重要性,於是教廷與商人之間的合作逐漸變得正軌化。在上述的信中我們可以看出,十三世紀的商人已經具有了“代行徵稅”的權利。這些高高在上的聖庫官員無需親自出手,只要讓民眾將稅款繳納給指定的商人即可,而徵收完稅款的商人又會直接將稅款承運至羅馬中央的聖庫。

早在1232年,格雷戈裡九世就授予了兩位意大利商人“聖庫商人”的頭銜,這標誌著商人與羅馬教廷財政運行系統的正式合作。不僅如此,從格雷戈裡九世開始,後來的每一位教皇多少都會指名一位到多位銀行家或者商人,作為“聖庫官員”為教廷提供服務。

從處處受限、到逐步成為教皇的債權人,商人階層通過信貸等方式,逐漸佔據了“同舟共濟”中的主導地位

從上述事例我們可以看出,羅馬教廷與商人的合作早在十三世紀就悄然進行。羅馬教廷不僅無法將商人的社會地位自一而終地壓死,反倒在財政理念逐漸走向成熟的同時,愈發地依賴商人提供的服務

上面說到,當中央聖庫陷入財政流水緊縮,也就是資金週轉不過來的時候,聖庫官員以及各地的稅官通常都會求助於當地商人。不僅如此,這種模式的合作到了中古後期,大部分教省和教區的稅官甚至會讓已經成為正式“聖庫商人”的銀行家直接代行徵稅,這樣一來,又省去了錢款由商人到稅官手裡、再被髮還回商人手中、由商人承運至中央聖庫的過程。

由排斥到合作:中古歐洲商人與教廷之間是如何“同舟共濟”的?

在這一過程中,不僅教皇能夠從中獲得便利,商人一方更是能夠藉著聖庫的身份謀取額外的利益,這些“額外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人向聖庫借貸、收取額外的保證金等。只不過在中古早期,商人的業務和活動還是較為受限的,當時的聖庫要求每位聖庫商人與聖庫之間隨時保持流動的賬目,並且,聖庫長隨時可以核查聖庫商人個人以及銀行的賬目,以確保商人不從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倫特在解析中古羅馬教廷財政制度時,曾指出:

“意大利銀行家在歐洲財政事務中能夠佔有主導地位,很大程度上要得益於教廷開設的業務與一些政策保護。”

到了十五世紀,在教廷與商人的“雙向選擇、雙方合作”中,主動重心已經逐漸向商人一方偏移。由於教皇嚐到了例如有大宗開支需求時、直接向聖庫指定的銀行借貸這樣的甜頭,於是逐漸有了處處求助商人的習慣。一些客觀原因更是讓教廷原本強勢的財政基礎一再縮水,從十四世紀開始,教皇國發生了分裂,多個民族國家接連出現更是讓羅馬教廷失去對西歐大片土地上人民的徵稅權。

由排斥到合作:中古歐洲商人與教廷之間是如何“同舟共濟”的?

從這裡開始,教廷財政就已經陷入長期赤字的開端。教廷對商人階層的依賴,最主要就是體現在直接向商人及銀行借貸的方面。每當資金難以週轉時,教皇便信手向聖庫指定的商人借貸,但頻繁的信貸加上原先的貸款,讓羅馬教廷的財政順其自然地陷入赤字。有不少史料對羅馬教廷的這段信貸史有所記載,在1526年,教皇揹負的債務就已經為收入的5.6倍了。

這一系列的借貸與信貸,不僅體現了中古後期教皇對資產者的依賴愈發加深,更為中古後期,商人成為社會的上流人士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商人在受到教皇依賴的同時,享受到了非同一般的便利。因為一些商人除了直接向教皇放貸外,更會向一些手頭緊的教士提供信貸。而在聖庫進行國際事務時,一紙來自教皇的文書也會為他們在異國他鄉投資提供極大的便利。

在長期的財政赤字中,羅馬教皇逐漸難以償還債務,教皇賣官現象的產生讓商人擁有了躋身社會上層的機遇

從幫助教皇轉移稅款,到直接或間接地向教廷放貸、成為債權人,其實商人的地位在本質上已經發生了飛躍性的改變。不如說,中古歐洲商人與羅馬教廷之間的“同舟共濟”才是自始自終、並未斷絕過的導向,只不過,與教義的相悖在最初讓商人與教廷之間互相看不對眼,呈現一種互相排斥的態勢。

只不過,這種看似兩向選擇的合作到了中古後期,商人一方已經明顯佔據了主導地位。並非像原先那樣,商人只能從教廷嚴格的規制下“提供幫助”和“謹慎地謀取利益”,而是成為了教皇的債權人,從教皇的各種預期收益中分得一杯羹,更有甚者則躋身了政界,成為“商人貴族”。

由排斥到合作:中古歐洲商人與教廷之間是如何“同舟共濟”的?

在十五世紀末期,無法償還債款的利奧七世與克里門七世將諸如鹽田、礦產這樣的預期收入的一部分包給擁有債權的商人,以此緩解還貸壓力。而博尼法斯九世則採取了賣官鬻爵的手段——將自己授職的文書賣出,並以獲得的標價來償還債務。

這種賣官鬻爵的風氣在後來愈演愈烈,長老會與紅衣主教團體由此“應運而生”,這些官職實際上就是教皇通過賣官所組成的新政客團體。每一任擁有賣官行為的教皇所招攬的政客團體人數不一,少有幾十、多則上百,而買官的人在一邊坐擁官職的同時,也償還任職文書為他們帶來的債務。

由排斥到合作:中古歐洲商人與教廷之間是如何“同舟共濟”的?

這在許多世俗商人眼中是十分誘人的一件差事,畢竟在明面上,商人階層被基督教嫌惡了數個世紀,但是如今,教皇官職的賣出給他們帶來了涉足政界的機會。一言以蔽之,教皇賣官的行為直接性地讓錢與權之間的交易成為可能,這為中古西歐社會階層的流動與社會轉型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條件

總的來說,中古西歐社會的商人並沒有在基督教教義的打壓下“苟活”,而是與教廷通過多種形式的“同舟共濟”從中獲得了利益,甚至在長期的過程中最終躋身社會上流階層。而教廷方面的確從商人提供的業務中獲得了諸多的利益,拉動了教區的發展;只不過,在信貸的壓力下逐步向資產者、商人家族讓步,可以說也是順應了社會發展與歷史的必然。

參考文獻:

《中世紀文明》

《佛羅倫薩、羅馬與文藝復興的起源》

《歐洲經濟史》

《教皇的收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