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通道│離婚後,我家的財產、債務及子女撫養該如何分配?

市民諮詢:

2019年我用承包了9年的土地換取妻子變成職工的福利,根據政策,將我承包的土地自動劃入她的名下,如果離婚能協商補償嗎?我想撫養全部(兩個)孩子可以嗎?還有2020年土地耕種用的我名下的貸款,離婚後,貸款怎麼償還?我們的房子有父母出資20餘萬,裝修也是父母出資,跟父母打過借款條子,但是裝修的錢沒打借條,應該怎麼處理?

律師回覆:

湖南律言律師事務所梁律師:一、雖然根據政策,將你承包的土地劃入妻子的名下,但如果婚後共同管理經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二、離婚時,如果承包地由妻子繼續經營過來,你可以要求妻子補償;三、關於子女撫養問題。你想撫養兩個子女需要你妻子同意,否則,依法應當一人一個;四、對於購房出資、裝修出資你父母可以作為借款要求歸還;如果你妻子不同意,你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五、因土地耕種的貸款,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離婚後,土地由女方繼續耕種的,你們雙方可以約定由女方歸還;六、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分;如果兩個子女都由你撫養,女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子女的撫養費,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你撫養兩個子女,女方支付撫養費的標準為不超過收入的50%;七、你與女方可以協議離婚。協商的內容包括:子女的撫養(包括:撫養費數額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承擔等方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就簽訂離婚協議,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記者 李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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