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馨事件:报应已经在路上了!网:咎由自取!


许可馨在网络上,使用不当、错误语言,侮辱李文亮烈士,其行为受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就法律而言,其行为已经触犯民法,对李文亮烈士造成名誉权受损!

反面人物介绍:

许可馨事件:报应已经在路上了!网:咎由自取!


许可馨,女,本科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现就读于美国雷德赛尔大学。在近日,由于其奇葩的另类语言,以及大量使用不当、错误言词,扭曲中国抗疫工作的事实,辱骂抗疫英雄,辱骂国人的可耻行为,受到广大网友谴责、声讨!许可馨以“恨国党”自标,激怒国人。一个人把“恨国”放嘴上,其行为是对抗全中国人民。生而为人,连最起码的敬畏之心都没有了,让人不得惊恐悚然!

正面人物介绍:

许可馨事件:报应已经在路上了!网:咎由自取!


李文亮是“疫情”的吹哨人(“吹哨人”(Whistleblower)这个词起源自英国警察发现有罪案发生时会吹哨子的动作,以引起同僚以及民众的注意。而从此延伸出来,目前我们所指的“吹哨人”是为使公众注意到政府或企业的弊端,以采取某种纠正行动的人。在李文亮事件中,延伸为:为了是公众、政府相关部门注意到某种危害即将发生的发声人),李文亮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经过医护全力抢救,由于病情恶化,医治无效而牺牲的抗疫英雄。

名誉权

许可馨事件:报应已经在路上了!网:咎由自取!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侵害。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侵害。(源自百度百科)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02许可馨侵犯李文亮名誉权吗?

许可馨侵犯李文亮名誉权吗?

我们根据名誉权形式中的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许可馨在网络社交平台:抢救你妈X,可以看到许可馨用肮脏的语言辱骂李文亮,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名誉权侵犯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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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逝者也有名誉权吗?

逝者也有名誉权吗?

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悉:

李文亮家属根据法律条款,向许可馨提起名誉权纠纷的民事诉讼。

小编结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许可馨为所欲为的嚣张气焰,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英雄走好,希望天堂没有伤害与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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