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馨事件:報應已經在路上了!網:咎由自取!


許可馨在網絡上,使用不當、錯誤語言,侮辱李文亮烈士,其行為受到了廣大網友的譴責。就法律而言,其行為已經觸犯民法,對李文亮烈士造成名譽權受損!

反面人物介紹:

許可馨事件:報應已經在路上了!網:咎由自取!


許可馨,女,本科畢業於中國藥科大學,現就讀於美國雷德賽爾大學。在近日,由於其奇葩的另類語言,以及大量使用不當、錯誤言詞,扭曲中國抗疫工作的事實,辱罵抗疫英雄,辱罵國人的可恥行為,受到廣大網友譴責、聲討!許可馨以“恨國黨”自標,激怒國人。一個人把“恨國”放嘴上,其行為是對抗全中國人民。生而為人,連最起碼的敬畏之心都沒有了,讓人不得驚恐悚然!

正面人物介紹:

許可馨事件:報應已經在路上了!網:咎由自取!


李文亮是“疫情”的吹哨人(“吹哨人”(Whistleblower)這個詞起源自英國警察發現有罪案發生時會吹哨子的動作,以引起同僚以及民眾的注意。而從此延伸出來,目前我們所指的“吹哨人”是為使公眾注意到政府或企業的弊端,以採取某種糾正行動的人。在李文亮事件中,延伸為:為了是公眾、政府相關部門注意到某種危害即將發生的發聲人),李文亮是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經過醫護全力搶救,由於病情惡化,醫治無效而犧牲的抗疫英雄。

名譽權

許可馨事件:報應已經在路上了!網:咎由自取!


任何個人、媒體,不得發佈捏造虛假信息、刊登誹謗新聞,否則構成名譽權侵害。如果是真實事件發佈,則不構成名譽權侵害。(源自百度百科)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侵犯名譽權的責任

02許可馨侵犯李文亮名譽權嗎?

許可馨侵犯李文亮名譽權嗎?

我們根據名譽權形式中的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許可馨在網絡社交平臺:搶救你媽X,可以看到許可馨用骯髒的語言辱罵李文亮,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名譽權侵犯的重要依據。

許可馨事件:報應已經在路上了!網:咎由自取!


03逝者也有名譽權嗎?

逝者也有名譽權嗎?

從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獲悉:

李文亮家屬根據法律條款,向許可馨提起名譽權糾紛的民事訴訟。

小編結語: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許可馨為所欲為的囂張氣焰,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英雄走好,希望天堂沒有傷害與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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