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和开(复)工要做到“十个坚决”,30条措施减轻税费负担

陕西企业和开(复)工要做到“十个坚决”,30条措施减轻税费负担

企业和开(复)工项目要做到这“十个坚决”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抓好建筑工程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陕西省住建厅近日就有关事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提前布置,梳理台账,结合本地区实际,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向有复工计划的工程项目和企业印发提示,严格落实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省工程项目有序恢复生产。

▲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做好疫情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指导企业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开(复)工报备工作。按照《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要求,加强对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

▲统筹做好复工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复工项目的日常监督指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严厉处罚。

▲加强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常定时报告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确保在岗在位,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反应、及时报告、科学处置。

按照通知,各地要高度重视,省住建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及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全省通报。

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和开(复)工项目做到“十个坚决”:

一是坚决按照《关于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切实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及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严格落实企业封闭化管理。

二是坚决制定科学规范的开(复)工方案,并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三是坚决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方参建主体要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施工企业要以适当方式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播放安全警示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是坚决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培训真正落实到施工企业、落实到项目机构、落实到一线工人,同时要注意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特别是要加强新进工人技能培训。

五是坚决做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夯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六是坚决做到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严格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七是坚决做到开(复)工项目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完善预案及重点危险作业岗位的应急处置措施。

八是坚决落实开(复)工条件联合检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复工项目的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联合检查,各项条件均满足后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复工申请。同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合格证明。

九是坚决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临时用电、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及临边洞口防护等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十是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坚决防止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和安全生产措施擅自开工。


陕西企业和开(复)工要做到“十个坚决”,30条措施减轻税费负担

陕西30条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近日,国家和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复产扩能、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等税费政策,涵盖增值税、所得税、社保费等种类,采用减免退和税前扣除等多种方法,措施硬、力度大。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见效,陕西省税务局20日出台30条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据了解,陕西省税务局要求全省税务系统充分利用网站、微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全方位宣传税费政策和办税缴费措施,让广大企业第一时间懂政策、会操作;全省税务系统要压实责任,对各项政策措施划分责任部门和单位,同时为提高效率,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直接将任务推送到一线税务机关;全省税务系统要主动联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和操作指引,及时获取复工复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点对点做好政策落实。

与此同时,全省税务系统要全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大力倡导“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见面”的办税缴费模式。截至目前,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已达372项,全省“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占比达97%以上。

1.此外,为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省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出台细则,在税额调整方面,对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影响可申请调整定额或即时办理停业手续。

2.在申报缴税方面,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目前已受理缓缴税款申请450户。

3.对从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时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4.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5.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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