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違法強拆行政賠償訴訟中“直接損失”都有些什麼?

企業被違法強拆行政賠償訴訟中“直接損失”都有些什麼?

在企業徵收過程中,會出現違法強拆的情形,我們需要通過行政賠償程序來彌補企業的損失,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八)規定: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今天由小編參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賠申947號《行政賠償 裁定書》為大家講解一下,“直接損失”都包括哪些?什麼不屬於直接損失?


企業被違法強拆行政賠償訴訟中“直接損失”都有些什麼?


企業因違法強拆申請行政賠償可以獲得賠償的直接損失主要有企業所有的房屋損失、屋內動產損失以及停產停業損失。

1.企業所有的房屋損失,一般按照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補償,確定不了市場價格的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2.屋內動產損失主要是指企業的辦公設施、機器設備、裝飾裝修等物品,企業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過程中,應該舉證證明這些損失的存在,但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行政賠償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所以,如果行政機關實施了違法強拆,導致企業無法舉證,該舉證責任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

3.徵收過程中,停產停業損失系因徵收行為或侵權行為而給被徵收人或受害人合法開展的經營活動造成臨時性障礙而產生,本質上是一種過渡性費用損失。所以停產停業損失屬於《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八)規定的“直接損失”。企業在申請這部分賠償時,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被違法強拆前企業正在繼續生產經營,並提供營業執照、完稅憑證等證據證明損失的多少。


企業被違法強拆行政賠償訴訟中“直接損失”都有些什麼?


企業被違法強拆的行政賠償訴訟中精神損害賠償不屬於“直接損失”,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人身權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而違法強拆侵犯的是財產權益,所以企業被違法強拆的行政賠償訴訟不能申請精神損害賠償。

以上就是企業被違法強拆的行政賠償關於“直接損失”的相關法律問題解析,你懂了嗎?


企業被違法強拆行政賠償訴訟中“直接損失”都有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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