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 毒婦奸計(四)

王祥雲與花氏冰釋前嫌,在炕上竊竊私語,花氏將自己處置徐二的屍體之事講出,卻沒有想到隔牆有耳,被人偷聽了去。到底是誰偷聽呢?偷聽以後又有什麼令人想不到的舉動呢?偷聽者就是住在花氏家北面的鄰居,名叫史風書。這個人也是個無賴,得知花氏容貌出眾,就千方百計地想接近花氏。一年前得知花氏家北面有空房出租,該房與花氏家僅有一道院牆之隔,史鳳書覺得是個好時機,就租了下來。因為前幾年土匪橫行,花氏家的院牆被崩毀將近一丈,花氏因為丈夫不在家,無法修復,就用些木柴編成籬笆,堵住豁口。花氏的房間有窗在籬笆之南,史鳳書家的廁所在籬笆之北。夜深人靜,聲息相聞,聽之根本沒有什麼隔閡。史風書此前多次用語言調戲花氏,都被花氏嚴詞拒絕,因此心生惱恨,就常常偷聽花氏家有無私語,想抓著把柄,威逼花氏順從。

這天,史書聽說王祥雲回來,擋不住的好奇,就來到窗下偷聽,把小兩口的對話聽得是一清二楚,心中大喜,心想:“這個淫婦,犯了如此大罪,還敢公開拒絕我,假裝正經,取悅其丈夫,我若將你丈夫弄死,看你這個淫婦還敢不依從我!”史鳳書一直等到小兩口悄無聲息,才回到家中睡覺,卻盤算如何將王祥雲置於死地。

第二天一早,史書便找到徐大,告訴他徐二是被王祥雲殺死的。徐大如何肯信?史書就將昨天晚上偷聽的話,一五一十地講給徐大聽。徐大將信將疑,便說:“我已經找了徐二好幾年,我就知道他永遠不能夠回來了,如今沒有徐二的蹤影,讓我如何告到官府呢?”

史鳳書信誓旦旦地說:“我親耳聽到那淫婦講,把徐二煮了餵豬了。

徐大說:“天底下居然會有這種事?我不相信人肉能夠餵豬!雖然你是親耳聽聞,但不是我親耳所聞,如果官府要我找證人又當如何呢?你與我弟弟素稱莫逆之交,他遭此奇慘,你不會袖手旁觀吧!如果你可以作證,我就到官府去告狀。”此時的史書就想將王祥雲置於死地,便慨然應允,與徐大一起來到榆樹廳告狀。

此時的榆樹廳同知名叫扎拉芬,是個滿族人,接到訴狀,也大吃一驚,所以很快發下牌票,派出四名捕役前往東窯村抓捕王祥雲到案聽審。

明清奇案之 毒婦奸計(四)

第二天,王祥雲夫婦剛剛吃完午飯,就見四名捕役虎視眈眈地衝進院子,進得房來,不由分說就把鐵鎖套在王祥雲的脖子上,拉起來就往外走。王祥雲不知道犯了什麼罪,想到可能是徐二被殺的事發,更是嚇得體若篩糠,不知如何是好。還是花氏到過官府,也知道官府的規矩,便攔阻捕役說:“青天白日的,為什麼亂抓人?我丈夫究竟犯了什麼罪?”

捕役頭二目圓睜地吼道:“你們自己作的孽,還假裝不知道,有話見官再說!我們可是公事公辦。”說罷將手中帶有紅印的拘票在花氏眼前一晃。

花氏見狀,急忙堆下笑臉,輕聲細語地說:“諸位大老遠地來到東窯村,也不容易。此時晌午剛過,諸位急著趕路,想必是沒有吃飯。且容我給你們做飯,吃完了再走,你們看行不行?”

​那時候的捕役,一年也就是8兩銀子的工食錢,而且地位低下,非經三代,不允許參加科舉,他們的生活來源,全靠公差的身份來謀取錢財。如果下鄉傳案,向被告索要“鞋錢”;兩造沒有過堂,先要使費的“差賬”;自願息訟,要有“和息費”;官府也有“罰紙”,書吏有“經承費”;貪官還要向差役收取“買票錢”,向書吏收取“承辦錢”。上上下下,都要抽取一部分利益,也就證實了“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的諺語之不妄。捕役頭見花氏好言好語,邀他們吃飯,如何不答應,更何況還沒有收“鞋錢”呢!

見捕役頭答應,花氏便出去借貸,買了幾斤燒酒,切上五斤肉,順便告訴祥雲的姐姐、姐夫。回到家裡,花氏就先擺上一大盆大拌菜,拔了幾棵大蔥,放上一碟黃醬,將酒放在桌上,要捕役們先喝著,然後將豬肉切成大塊,放在鍋裡煮,放些白菜、土豆和粉條。剩下的1斤肉,花氏便開始剁肉餡、剁白菜,準備包餃子,為的是能夠拖延時間,從捕役口中打探些消息。果然,捕役們幾杯燒酒入肚,在花氏的誘導下,便把事情的原委說了出來。乃是徐大告狀,史書作證,拘票只有王祥雲的名字,卻沒有花氏的名字。到底是扎同知嚴格履行婦女不得到公堂的規定呢?還是忘記寫上花氏的名字了呢?眾捕役也不知道。

花氏似乎明白了什麼,便說:“票上雖然沒有我的名字,我同丈夫一起前往如何?”

捕役頭一聽很是高興,說:“好哇!你若跟著去,一是路上你們夫婦也有個照應,二是萬一扎同知糊塗,忘記將你的名字寫在票上,到時候想起來,我們還要再跑一趟。”花氏見說得投機,就端上大盆豬肉燉粉條,煮了餃子,還與捕役們一起吃。東北的女人比較豪放,不像山東,女人吃飯不上桌。花氏勸捕役們喝酒,漸漸也就混熟了,便端了一碗餃子,送到裡屋給王祥雲吃,悄悄地交代了一些事。

酒足飯飽,捕役們押解王祥雲,花氏在前帶路,先到姐姐家,託她照看門戶,並且借了一些散碎銀兩,給了捕役頭,權當是“鞋錢”。花氏把捕役們伺候得舒舒服服,捕役們也就不刁難王祥雲了,就連花氏與他悄悄耳語,也不加以制止

因為花氏的拖延,到了縣城,已經是黃昏時分。捕役頭因為拘票上沒有花氏之名,就把花氏先安頓在離衙門不遠的穩婆家中,穩婆也就是接生婆。萬一大老爺呼喚,提訊也方便。安頓好花氏,捕役們將王祥雲帶到衙門。這個扎同知是靠祖上恩蔭才當上官的,如今年輕氣盛,辦起事來風風火火,也不顧天色已晚,就命令點燈,連夜審訊。

扎同知在大堂上高坐,令人將被告王祥雲帶上來,開口便讓其交代是如何殺死徐二的。王祥雲如何肯交代,矢口否認。扎同知見王祥雲抵賴,便喝令用刑。王祥雲說:“小人與徐二前世無冤,今生無仇,不知道他何時被殺的。”扎同知把驚堂木一拍道:“大膽兇徒,公堂之上尚敢花言巧語,原告狀紙上寫得明明白白。是光緒十五年四月初,你還敢抵賴!”

王祥雲聽罷急呼:“大人冤枉小的了,那年正月,小的正在四平街金順貨棧當夥計。這裡有小的辭呈和金順貨棧給發工錢的明細賬目,請大人過目。”說罷,從懷中掏出賬單呈上。

扎同知看完之後,根本不信,認為王祥雲就是抵賴,還是呼令用刑。王祥雲疾呼:“小人之妻花氏如今也來到衙門,大人可以提訊她,審問以後,如果確認小的抵賴,再用刑不遲。”

明清奇案之 毒婦奸計(四)

扎同知低頭看了看訴狀,見上面有花氏之名,知道是自己籤票疏忽,便令人將花氏帶來。扎同知唯恐他們夫妻當堂欺騙自己,便將王祥雲押往別處,單獨提審花氏。只見花氏猶如一陣輕風般飄到堂前,跪倒在地,已經是泣不成聲。這時候也不是憐香惜玉的時候,扎同知板著臉,要花氏交代罪行。

花氏說:“民婦不知道何罪,丈夫也不可能殺徐二,因為那年正月,丈夫到四平街金順貨棧當夥計,怎麼能夠在四月殺了徐二呢?”

扎同知大怒:“分明是你夫婦二人串供,想欺騙本官不成?”花氏說:“民婦哪裡敢欺騙大人呢?我丈夫以前在李高屯趙鵬趙財主家當長工,臘月回家過年,正月返回李高屯,在路上遇到了呂某,說淘金可以賺大錢,便輕信其說,也沒有告知民婦,就隨同前往了。民婦四月中旬遇到趙鵬,詢問丈夫去處。趙財主說丈夫過了年就沒有來上工,民婦見趙財主言語支吾,恐丈夫被謀害,一時痛夫情急,曾經到案呈控。郎司獄受理,張榜尋人,大人可以調來前卷查閱。前天丈夫剛剛回來,民婦得知始末,想過幾天與丈夫一起前來衙門銷案,卻不想夫婦同時被捕獲到衙門。聽到花氏的供詞,扎同知也無話可說了,立刻令人調閱卷宗,發現花氏所供情況屬實。扎同知暗自思量:“趙財主講王祥雲自臘月以後就沒有來上工,又有50餘人為證,應該不會有假。再說了,趙財主等50餘人,異口同聲說王祥雲當了幾年長工,一直是老實巴交的,也應該有理。一個人能夠當幾年長工,應該屬於安分之人,況且他要因事殺人,也不應該於半年前就先藏匿之理。以徐大訴狀所講時日來看,其弟弟並沒有在花氏來衙門呈控丈夫失蹤前被殺。如果說王祥雲夫婦殺人,怕事後追究,事先造成假象,預設先機,以為日後開脫之由,這也不像一個鄉村婦女所能夠設計的。花氏當年訴訟,是因為趙鵬先說王祥雲自臘月回家以後就再也沒有回來的事,並不是花氏所講的,這就可以證實殺人之事與王祥雲無關,而眼前這個弱女子,如此柔弱,也不可能將一個彪形大漢殺死。如果不是他們夫婦殺死徐二,到底是誰殺的呢?扎同知有意開脫這夫婦二人,但徐二失蹤許久,如果不被別人殺死,會跑到哪裡去呢?想到此,扎同知說:“你的辯解雖然有理,但也不能夠說明徐二失蹤與你們無關!你可知道徐二的下落?”扎同知此話本來沒有底氣,也想糊塗結案,卻不想花氏說:“徐二被殺了!”扎同知急忙追問是誰殺的,花氏說:“史鳳書是也!”扎同知更是驚訝,急忙問個究竟。只見花氏長嘆一聲,眼淚隨之而下,然後說:“事到如今,我也顧不得什麼廉恥了,願意吐出實情,以脫丈夫之罪也。”扎同知睜大眼睛,聽著花氏的訴說:

民婦在沒有出嫁之時,因為父親出外經商,母親又早死,無人照應。那個時候就認識了史鳳書,因為少年不更事,耐不住史鳳書花言巧語,便與其成奸了。後來出嫁了,與史風書斷了來往。丈夫王祥雲身為長工,每10日才歸家一次,西鄰徐二,憑藉錢財勢力,脅迫民婦,我不敢不從,遂與之成奸。後來史風書打聽到我的住所,在民婦家北面租下房屋,與我做鄰居,想重修舊好。徐二與史鳳書本來是拜把子兄弟,因為與民婦同時奸好,常常爭吵,民婦為此惶恐不安,非常害怕,時時毛骨悚然。自我丈夫離家出走之後,這兩個人更加肆無忌憚,常常分別來到我家。民婦怕他們同時來家裡,便在門外樹上掛有記號,掛紅巾是徐二前來,掛藍巾是史風書到來,也是相安無事。那天史風書來了,民婦忘記掛藍巾,結果徐二忽然來到。二人相見,就互相謾罵,沒有想到史鳳書情急,到廚房拿起殺豬刀,將徐二砍倒在地,又用刀亂剁,頃刻間徐二斃命。民婦早就被嚇傻了,蜷縮在炕的角落,瑟瑟發抖,上牙碰下牙,“嘚嘚”響個不停。此時史鳳書已經殺紅了眼,用刀逼迫民婦燒火煮水。我哪裡動得了?只見史鳳書說:“你要不聽我的,我轉身就走,把屍體留在這裡,就去喊人前來,看你如何狡辯!”民婦害怕,只好從炕上爬下來,奈何兩腿發軟,渾身哆嗦。史鳳書將我提到灶前,強令燒火,在大鍋裡注水。民婦渾身顫抖,往灶裡添柴,就聽到史鳳書在裡間肢解屍體。此時民婦遮住雙眼,哪裡敢看。只聽得史鳳書肢解一塊,就扔在鍋裡,砰然有聲。等到肉煮爛了,史鳳書又把骨頭剔了出來,然後放在簸箕裡。

聽到此,扎同知感到脊背一陣陣發冷,便說:“骨殖既然放在簸箕裡,如今扔在何處?”

花氏略為沉思說:“當時民婦被嚇得要死,怎麼敢問呢?史鳳書把骨頭送出去以後,不一會兒就回來了,看我還在發抖,就揶揄我說:‘你為什麼膽小如鼠呢?要知道,怕也沒有用!’他哪裡知道婦女的心腸,怎麼能夠與他那豺狼肺肝的人一樣呢?史鳳書罵完了我,又找出稗子,放上幾升,熬成肉粥,端出去餵豬。然後洗滌地上的血汙,消滅痕跡,還找出民婦所藏的雞蛋,全都煮熟了,自己吃飽喝足,把民婦抱在炕上。我此時只覺得魂失膽裂,只好任其所為,聽其擺佈。好在史書還算是有良心,每天晚上都來陪伴我,沒有使民婦因此驚嚇成病。如今想起來當時的慘劇,心裡還在顫抖呢!”

扎同知聽到花氏的訴說,與訴狀所講情節大致相同,再看花氏淚眼婆娑,講到痛苦之處,豐滿的身軀也隨之顫抖。暗想:“此女雖然說有些風流淫蕩,究屬年輕弱婦,受人逼迫,也有其不得已之情。她所陳述的細節惟妙惟肖,如果不是親身經歷,如何能夠講得與訴狀一樣,即便是編造,也不可能是主要情節全部一樣呀!是不是史鳳書那廝謀害了徐二,又欲置王祥雲於死地,以期長期奸佔花氏呢?”但又一想:“如果是史風書要害王祥雲,可以直接控告,為什麼鼓動徐大告狀,自己為證人呢?雖然徐大是受害人家屬,理應出頭控告,但也不能夠僅聽史鳳書一人之言,應該告知保長,找到徐二的骨殖,才是有憑有據。如今既不能夠相信訴狀,也不能夠聽信花氏之言,必須三頭對案,才能夠查出真情。”想到此,扎同知有了底氣,簽下拘票,命令捕役提取所有的人證到堂對質。這正是:

花不自憐人自憐,欲識真情只為天。

欲知各方人證被帶衙門,與花氏面對面對質,會出現什麼情況?扎同知是聽信史鳳書的證詞呢?還是相信花氏的傾訴呢?抑或是聽從見證人的見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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