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巴鎮鎮區電動車、摩托車等 違法車輛進行強制拖車的公告

全旗廣大交通參與者:

為深入推進我旗自治區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有效淨化道路交通環境,創造良好的交通秩序,現決定巴鎮鎮區電動車(包括電動兩輪、三輪、四輪)、摩托車(包括兩輪、三輪)等車輛禁止路口50米以內停車,禁止在禁停路段停車,禁止闖紅燈、逆向行駛、逆向停車,禁止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禁止違法載人,對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交巡警大隊進行強制拖車扣留處理。

科右中旗公安局交巡警大隊

2019年7月2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