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講】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政策——醫保扶貧政策


【政策宣講】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政策——醫保扶貧政策


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惠民政策及補償標準

1、“先看病後付費”和“一站式”即時結報政策

按照分級診療管理規定,農村貧困人口就診時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實行“先看病後付費”和“一站式”即時結報,患者出院時只交付個人自付費用。

2、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報銷政策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住院報銷比例在全州統一標準基礎上提高5%。

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轉州外(跨省)住院政策範圍內費用報銷比例分別不低於90%、80%、70%、65%。

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政策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住院及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後,個人自付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超過2500元以上的部分作為補償基數,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報銷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0--1萬元(含1萬元)報銷65%;1--2萬元(含2萬元)報銷70%;2--5萬元(含5萬元)報銷75%;5--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80%;10萬元以上報銷85%。

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政策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020年差額資助標準為每人160元,全額資助標準為每人250元。

2、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個人負擔的費用,按不低於75%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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