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害死了別人已經很蠢,但沒想到你還能蠢上加蠢

江歌遇害距今已有1143天,很多人都漸漸遺忘了此事,但是江歌的母親一直在為冤死的女兒討回公道。近日,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青島市城陽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並以公告形式向劉鑫送達起訴狀及傳票。江秋蓮向新京報記者確認此次訴訟,稱劉鑫拒收起訴書,法院最後選擇公告送達。

起初,作為一個法律人,我看到這個新聞以為是假消息。因為拒收法院起訴書這種事,我一直以為只有文盲才幹得出來。劉鑫這種出國留學的高材生不會這麼蠢。

然而,隨手一查法院公告網,竟然是真的。真讓我一個法律人都快笑出來了。這笑不是站隊,只是單純的像看一個人在路上走著走著撞樹上那種傻笑,總有人蠢得讓你想笑。

下面,我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給大家講講,劉鑫拒收起訴狀是一個蠢到極端的做法。放心,劉鑫不會來看這篇文章的。你們看完也不要告訴她。


劉鑫,害死了別人已經很蠢,但沒想到你還能蠢上加蠢


一、這使自己放棄了準備答辯的權利。

工作中,很多當事人以為自己簽收了起訴狀就認可了對方的訴訟請求。其實恰恰相反,送起訴狀是為了維護被告的權利。為什麼這麼說?送起訴狀是為了告訴被告,有人告你了,告的什麼。然後在這個基礎上,法院定個開庭時間。在這段時間,被告可以準備相應的證據,諮詢專業人士,準備好相應的答辯意見。到開庭那天,被告可以與原告當面鑼,對面鼓地發表自己的意見。說白了,就是給被告一個還嘴的機會。

被告不拿起訴狀、答辯狀,法院可以採取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即便被告沒有收到訴狀、傳票,法律規定也視為送達了。到開庭那天,即便被告不來,也可以缺席開庭。那時候法院也只能聽聽原告的一面之詞,在這個基礎上作出判決。

所以說,劉鑫不拿起訴書,是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劉鑫,害死了別人已經很蠢,但沒想到你還能蠢上加蠢


二、劉鑫這一行為將使自己陷於輿論更加不利的地位。

江歌事件早已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案件,而是一個輿論事件。劉鑫在輿論中本來就處於不利地位。這一行為使劉鑫在輿論中更加成為一個蠻橫,不受法律的形象。劉鑫將不得不面對更大的輿論壓力。


劉鑫,害死了別人已經很蠢,但沒想到你還能蠢上加蠢

三、劉鑫這一行為必然使自己在案件中處於不利地位。

如前面所說,劉鑫拒收起訴狀事實上是自己放棄了相應的權利,本已讓自己處於不利地位。法官在實際辦案中雖然要求中立,但只要是人就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情緒的影響。實際中,法官也不可避免地對拒收起訴書的當事人有不好的印象,在法律需要自由裁量時也會受到影響。而法官辦案本來就要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發統一,現在輿論對劉鑫不利,法官在處理時將不得不考慮社會輿論的影響,這都使劉鑫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

劉鑫,害死了別人已經很蠢,但沒想到你還能蠢上加蠢

綜上,劉鑫這一行為是一次絕對愚蠢的行為,將使自己面對更大的輿論壓力,也將使自己在案件處理中處於更加不利的地位。我相信,我的各位朋友看完後,絕對不會也做這麼蠢的事,大家也記得對劉鑫保密哦。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關注我,每天學點法律小常識,讀點法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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