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最低生活保證金補助由每月370元漲到390元,農村由210漲到235

4月3日,記者從自治區民政廳獲悉,廣西印發了《關於提高全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全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平均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平均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5元。

為充分發揮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緩解新冠肺炎疫情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生活的影響,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進一步提高全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通知》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全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平均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平均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5元。各級財政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補助標準由2019年的平均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90元,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補助標準由2019年的平均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35元。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在自治區確定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水平。具體標準由當地民政和財政部門研究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同時,《通知》要求要及時籌措提高補助水平所需資金。本次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所需資金,原則上從各級財政安排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統籌解決,也可以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規定,通過收回上級財政安排且結轉年度超過兩年的其他結餘結轉資金(指標)等方式統籌安排,不足部分由各地新增安排解決,保障調整政策落實到位。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發放和補發,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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